最高法发布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意见
依法打击各类阻碍科技创新的行为
本报讯(记者卢越)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依法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行为的保护力度,依法打击遏制各类侵权行为和阻碍科技创新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表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格保护,确保创新获得及时有效保护,细化和完善停止侵害的具体判决方式,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用足用好知识产权证据规则,让权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让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
在依法规制权利滥用,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方面,人民法院准确把握私权保护与公益保护、促进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准确把握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支持行使知识产权与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法律界限。在强调严格保护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行为。依法适用滥诉反赔制度,支持胜诉被告向滥诉原告索赔合理开支,引导当事人诚信行使诉权。
《意见》还提出,要“更好把握激励科技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去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司法反垄断从程序操作到实体法律适用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对于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民事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作用。
郃中林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6年来共受理垄断民事和行政二审案件282件,审结243件,既坚决惩治垄断行为,在多起案件中改判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垄断;又依法鼓励科技创新。依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引导新领域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在“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中,积极创新规则认定侵权事实、细化责任承担方式,推动知识产权审判理念更新和裁判规则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