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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1月10日 星期五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1月10日 02版)

(2024)甬仲字第320号

鼎合创新商业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PPGN53):申请人中吉运航务(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鼎合创新商业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甬仲字第320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俞嘉倩 0574-87817924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4)甬仲字第363号

赵晓波(公民身份号码为3306831984****5915):申请人赵勇与被申请人赵晓波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甬仲字第363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杨露 0574-87657499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4)甬仲字第479号

管成彪(公民身份号码为3412261980****5275):申请人王路与被申请人管成彪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人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5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开庭公告

甘肃安路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甘肃路路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程建平、杨建国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两案(嘉劳人仲案字[2024]1270、127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本委定于2025年3月5日15时在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7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鑫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局受理的申请人杨柒海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已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依照《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编号宁慈工决【2025】0024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可向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次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四川山嫂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与龙松全工伤认定一案,现初次鉴定结论书已出,因你单位拒收。故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因无法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的,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南充市劳鉴2024年263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特此公告。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1083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玉环市胜格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玉环市胜格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3日指定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玉环市胜格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1日前向玉环市胜格服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闻学路185-1号701室;联系电话:13819695559,联系人:张珂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玉环市胜格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玉环市胜格服饰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本院定于2025年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玉环市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玉环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公 告

河间市平辉顺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高孟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送达多次被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河劳人仲案〔2024〕第39号)。裁决内容如下:确认申请人高孟兴与被申请人河间市平辉顺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公 告

衡水瑞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文龙诉你单位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一案(河劳人仲案〔2024〕第13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多次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送达开庭手续均被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河劳人仲案〔2024〕第133号开庭通知、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等开庭手续。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委决定本案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按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河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通 知

范中敏:你于2013年3月22日出具借条,自愿承担肆佰万元债务,由于你未归还,你于2016年6月22日出具借条,再次确认借款金额为伍佰万元,但是你仍未归还伍佰万元其中的肆佰万元,现通知你立即归还肆佰万元。

南京功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徐忠海

电话:13809047059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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