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管卫(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王阜乡管家村235号):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超与被告陈军勇、张金利、第三人管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2民初14991号
陈文兵: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诉被告陈文兵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志文、陈利、柳阿凤:本院受理原告陆志琴与被告何志文、陈利、柳阿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 99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由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丰城市城中村第三批安置房一期正坊苑、枫罗苑、清泽苑项目已完工,我公司按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款。现对该项目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公示,如有拖欠情况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材料及相关拖欠证据尽快与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795-6298059,公示期为30日。
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 告
曾三忠:因你拖欠租金,本中心作出解除与你签订的《租赁合同》、支付拖欠租金的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分住保决字【2024】第 001号行政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中心领取行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分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分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 告
曾群敏:因你拖欠租金,本中心作出解除与你签订的《租赁合同》、支付拖欠租金的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分住保决字【2024】第 002号行政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中心领取行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分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分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 告
钟连英:因你拖欠租金,本中心作出解除与你签订的《租赁合同》、支付拖欠租金的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分住保决字【2024】第 003号行政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中心领取行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分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分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 告
王永斌:因你拖欠租金,本中心作出解除与你签订的《租赁合同》、支付拖欠租金的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分住保决字【2024】第 004号行政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中心领取行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分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分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 告
邓平生:因你拖欠租金,本中心作出解除与你签订的《租赁合同》、支付拖欠租金的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分住保决字【2024】第 006号行政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中心领取行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分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分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 告
黄延胜:因你拖欠租金,本中心作出支付拖欠租金的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分住保决字【2024】第 007号行政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中心领取行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分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分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裕丹包装有限公司:我委受理申请人林松、王凡、王项龙、刘立群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满30日即为送达。定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开庭裁决。本委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07室,联系电话:0719-8525659。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苏州林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汪约、吴华龙、朱勇、黄宛琴、唐叶婷、傅莹莹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芜经开劳人仲[2025]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2时在本委仲裁审理庭(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西路30号)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江人社处改〔2025〕3号
江油市锦成鑫和商贸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江人社处询〔2024〕115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资料接受询问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指令:限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按江人社处询〔2024〕115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资料接受询问。拒不履行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联系人:胡伟、涂军,联系电话:0816-3262939,单位地址:江油市诗仙路中段90号。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江人社处改〔2025〕4号
江油市楠国鼎峰禾叶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江人社处询〔2024〕113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资料接受询问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指令:限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按江人社处询〔2024〕113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资料接受询问。拒不履行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联系人:胡伟、涂军 ,联系电话:0816-3262939,单位地址:江油市诗仙路中段90号。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