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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1月14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1月14日 02版)

债权转让通知

我行因债权转让需要,对下列11条信息进行登报通知,具体如下:

日照满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天支行2024年12月30日已将与你公司签订的2022年日银山海天流借字第0819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同时将该债权的担保债权一并转让。你接此通知后,按上述合同确定的内容,向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日照厚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天支行2024年12月30日已将与你公司签订的2023年日银山海天流借字第1230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同时将该债权的担保债权一并转让。你接此通知后,按上述合同确定的内容,向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李义进: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天支行2024年12月30日已将2022年日银山海天流借字第0819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2021年日银山海天高保字第0818001号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同时转让给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你接此通知后,按上述合同确定的内容,向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赵红秀: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天支行2024年12月30日已将2022年日银山海天流借字第0819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2021年日银山海天高保字第0818001号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同时转让给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你接此通知后,按上述合同确定的内容,向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卜庆英: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天支行2024年12月30日已将2022年日银山海天流借字第0819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2023年日银山海天流借字第1230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2020年日银山海天高抵字第0820001号《本金最高额抵押合同》和2023年日银山海天高抵字第1229050号《本金最高额抵押合同》和2023年日银山海天高保字第1230016号《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同时转让给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你接此通知后,按上述合同确定的内容,向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孙兴龙: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天支行2024年12月30日已将2023年日银山海天流借字第1230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2023年日银山海天高保字第1230016号《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同时转让给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你接此通知后,按上述合同确定的内容,向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卜庆刚: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天支行2024年12月30日已将2023年日银山海天流借字第1230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2023年日银山海天高保字第1230017号《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同时转让给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你接此通知后,按上述合同确定的内容,向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高华淑: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天支行2024年12月30日已将2023年日银山海天流借字第1230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2023年日银山海天高保字第1230017号《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同时转让给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你接此通知后,按上述合同确定的内容,向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夏从伟: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天支行2024年12月30日已将2023年日银山海天流借字第1230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2023年日银山海天高保字第1230016号《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同时转让给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你接此通知后,按上述合同确定的内容,向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日照市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天支行2024年12月30日已将2023年日银山海天流借字第1230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2023年日银山海天高保字第1230017号《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同时转让给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你接此通知后,按上述合同确定的内容,向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日照赛福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天支行2024年12月30日已将2023年日银山海天流借字第1230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2023年日银山海天高保字第1230016号《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同时转让给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你接此通知后,按上述合同确定的内容,向日照蓝兴贸易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天支行

2025年1月10日

 

公 告

武安市武安镇豪福黄金饰品店:本委受理史娇诉你公司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武劳人仲案[2024]370号)已审结。经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2021年9月至2024年3月,史娇与武安市武安镇豪福黄金饰品店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你公司对本裁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杨勇(身份证号码:5102321982****8239):我局受理的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移交的杨勇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29750.6元(璧人社监立审〔2024〕11号)一案,经我局调查核实后,2025年1月10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璧人社监理催告﹝2025﹞01号),要求杨勇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起的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依法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29750.6元。因受送达人杨勇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杨勇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附:退款账户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账号:31200601040001649

退款备注写明:杨勇退失业金待遇

联系电话:023-41419576  

监督电话:023-41410993

联系地址: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A区一楼失业保险科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

 

公 告

内蒙古茁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胡永平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一案(东乌劳人仲字〔2024〕51号),因直接和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调解建议书、风险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2月26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社局一楼、电话:0479-3229980)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东乌珠穆沁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内蒙古大公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贾利平与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5]第 24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理庭3(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1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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