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青县敬松电子机箱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尹萍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案【2024】第21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青县文化大街人社局206房间联系电话:0317-4022048
青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
沧州大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亚彬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案【2024】第18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青县文化大街人社局206房间 联系电话:0317-4022048
青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
福建鑫鑫宏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局于2024年10月31日受理陈宗林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编号: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认定〔2024〕47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于2025年1月3日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投递,因快递员电联收件人未接退回。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工伤认定办公室领取(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动车站广场 电话:0596-6382280),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枣自然资催告字〔2024〕61号
枣阳伟明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宗明):你单位于2015年12月至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枣阳市环城街道办事处方湾村一组土地2298.59平方米(旱地1323.36平方米,城市0.68平方米,采矿用地974.55平方米)建设房屋和硬化地坪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和(因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5年1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枣自然资处罚字〔2024〕24号),并于2024年5月7日通过工人日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将非法占用的枣阳市环城街道办事处方湾村一组2288.30平方米土地在十五日内退还给方湾村一组;责令你单位对不符合枣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2288.30平方米土地,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枣阳市环城街道办事处方湾村一组非法占用的2288.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向枣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海涛 13707270909
苏涛 13871745196
地址:枣阳市人民路52号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5日
公 告
天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星与你(单位)天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邯开劳仲案字[2024]150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9时30分)。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开庭通知书(本委地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凯大街劳动仲裁委,电话:0310-5707757),逾期则视为送达。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
公 告
天津昊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我委于2024年11月18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4】第215号申请人王军与天津昊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因向你公司邮寄拒收,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仲裁请求为: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1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2025年2月20日上午9时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正楼负一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届时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承德爱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我委于2024年11月22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4】第217-1、2、3、4号申请人张永、杨志华、张军、金忠4人与承德爱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因向你公司邮寄拒收,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张永工资2655元、杨志华工资4045元、张军3580元,金忠355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2025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正楼负一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届时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湖北豪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委于2024年11月22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4】第219号申请人于海涛、白慧媛、房新等11人与湖北豪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因向你公司邮寄拒收,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仲裁请求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11名申请人工资670630.87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2025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正楼负一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届时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育才小学:我委于2024年11月14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4】第209号申请人李艳平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育才小学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因向你公司邮寄拒收,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工资910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正楼负一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届时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