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松彬(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洪府前村方前北路9号):本院受理原告季荣和诉被告叶松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83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建国(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戈溪村公路80号):本院受理原告薛峥乾诉被告赵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84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金恩(HUYNH KIM AN)(护照号码P VNM B9333977,越南籍,原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金欧省泰平县新富社工厂A邑):本院受理原告陈如明与被告黄金恩(HUYNH KIM A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49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展展(户籍所在地山西省芮城县古魏镇太安村一组):本院受理原告吴浩洋与被告赵展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4008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小红(户籍住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罐子乡重胜寨村4组90号):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二宝与被告孙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402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浙1121民初4025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5年4月11日15时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思兴(户籍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嘉绿苑西43幢2单元402室):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森林与被告王思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89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浙1121民初3898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5年4月11日11时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华平(户籍住址江西省横峰县新篁乡槎源村西坑坞组026付1号):本院受理的原告章厚兴与被告刘华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90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浙1121民初3900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5年4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邓友良(户籍住址湖南省邵阳县黄亭市镇坪塘村大塘组42号):本院受理的原告浙味鲜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友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26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2025)浙1121民初264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5年4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州东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321民初6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韩立国:本院受理原告李华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321民初54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芸芳:本院受理原告程晓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芸芳:本院受理原告徐祝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585民初11368号
杨波:本院受理原告刘平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136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705号
陈建文:本院受理原告李嗣存诉被告陈建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