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轻轨时为上厕所同站进出被收2元票款
重庆2名大学生起诉要求退还乘车费
《工人日报》(2025年02月20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李国 实习生陈竞元)重庆两乘客进入轻轨站后,因想上厕所而外出被扣2元车费,起诉法院要求退款。近日,法院判决两人败诉。
2024年5月28日,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的小韦和小刘,进入重庆轨道交通嘉州路站准备乘车,因想要上厕所,但该站不同于其他的地铁站,如果想上厕所,必须先出站。于是,两人扫码出站。上完厕所后又重新进站乘坐3号线。小韦和小刘在未乘车出站的情况下,均被收取了2元车费。
“我们花了钱,却没有享受到地铁公司提供的相应服务。”小韦说。为此,两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将重庆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轨道集团起诉至法院,要求通卡公司退还每人2元乘车费,并请求法院判定重庆轨道集团制定的“0公里票价2元”票务条款无效。
法庭上,重庆轨道集团认为,小韦和小刘两人在可以寻求工作人员帮助的情况下,出站后未向工作人员核实行程要求退费,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审理认为,《重庆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二条中“起步价2元(0~6公里)”的规定,未见明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重庆轨道集团并不必须就诉争条款履行严苛的提示说明义务。原告方提出的涉案条款无效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其可以在庭后与重庆轨道集团协商退还票款事宜。
截至记者发稿时,两人已经收到重庆轨道集团归还的4元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