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2民初15170 号
胥爱平:本院受理原告秀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052号
万洪福、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亚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2 民初14938号
朱和平:本院受理原告王锁娣诉被告朱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2 民初15005号
朱和平:本院受理原告朱金花诉被告朱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567号
刘静娟:本院受理原告吴华晖诉被告刘静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鼎骏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领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月荣诉被告江苏百易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及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承包工程款9708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费用。因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强:本院受理(2025)皖0827民初901号原告曹水根与被告李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3日后即2025年4月10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鸦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鑫鑫:本院受理(2025)皖0827民初626号原告郑志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即2025年4月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公 告
杭州雷龙健身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胡陆斌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6533号]关于二倍工资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11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523910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304号
盐城邦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束建军、周小琴与被告纪春高、盐城邦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区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91民初3288号
巴彦淖尔市嘟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麦卡出行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巴彦淖尔市嘟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试乘试驾车租金21300元,并自2022年9月1日起以21300元为基数按每日3‰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到2024年7月31日的违约金为44666元)。二、判令原告没收被告缴纳的保证金1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91民初3285号
乐山众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麦卡出行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乐山众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试乘试驾车租金45900元,并自2022年5月28日起以459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85%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到2024年7月31日的违约金为3849元)。二、判令原告没收被告缴纳的保证金1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