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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3月13日 星期四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3月13日 02版)

泽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吝爱生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海勃湾劳人仲字[2024]297号)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473—2056387

内蒙古乌海市

海勃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四川瑞辰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李鹏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海勃湾劳人仲字[2025]5号)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473—2056387

内蒙古乌海市

海勃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鲁1311民初10614号

山西鸿镔能源有限公司:原告汤亚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册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鲁1311民初4004号

张凤如、赵华、临沂市源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张凤如、临沂市源丰典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11民初4004号民事裁定书,向赵华公告送达(2024)鲁1311民初40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册山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赵华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鲁1311民初4005号

张凤如、赵华、临沂市源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宝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张凤如、临沂市源丰典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11民初4005号民事裁定书,向赵华公告送达(2024)鲁1311民初40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册山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赵华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鲁1311民初4006号

张凤如、赵华、临沂市源丰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博、胡存彩、临沂市红盛搪瓷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张凤如、临沂市源丰典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11民初4006号民事裁定书,向赵华公告送达(2024)鲁1311民初40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册山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赵华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鲁1311民初1604号

葛乡情:原告张加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册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公 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2日作出(2024)浙1127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广州茶美饮品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景宁汇好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好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9日指定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负责具体清算事务,现清算组就汇好公司清算事项作如下公告:一、汇好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上列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导致清算组对本案无法清算的,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二、汇好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汇好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路92号上1号,联系人:陈美惠律师,联系电话13957072464;潘加良律师,联系电话:1390678245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三、汇好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汇好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四、清算组定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城南路1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五、景宁汇好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接收债权人质询。特此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1日

关于向优时代(天津)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2025]第006号)的公告

优时代(天津)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5年02月17日作出编号为[津南]劳监改字[2025]第006号的《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主要内容为:经调查,刘森与你单位在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8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刘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刘毅与你单位在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8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刘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30日内为职工刘森、刘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未执行,将予以处罚。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整改指令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告。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电话:022-89469960。如不服本整改指令,可在收到本整改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即《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2025]第006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联系人:孙潘婷、白雪松;电话:022-89469960。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

开庭公告

武汉方特工业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红卫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嘉劳人仲案字[2024]第136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本委定于2025年4月28日9时在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7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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