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宁杰(户籍地河北省高阳县高阳镇王固集村一组):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海发海绵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宁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晓夫(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五星村兴源小区16幢9号):本院受理原告曾香红诉被告王晓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 2770号
候风有、王正兰: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建华诉被告候风有、王正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 27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740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2820元,由被告负担 1051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1887号
陈鑫: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磊与被告陈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磊借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0元,由被告陈鑫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赵健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6848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意多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舒小满、周文朋、董唯唯、张婷、刘卉子、杜翠翠与被申请人湖北意多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案(枣劳人仲案字〔2025〕83-8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时到本委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枣阳市政法街原人事局四楼;联系电话:0710-6320758。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超(身份证号码:3503211995****5213):申请人永康市住房保障中心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决书,依据《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金裁经字第537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151号丽晶国际大厦九楼。电话:0579-82339595。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坤(身份证号码:5112251981****0756)、曹松梅(身份证号码:3411261995****4707):申请人金华市金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决书现已补正。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补正裁决书,依据《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金裁经字第155001-5号补正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151号丽晶国际大厦九楼。电话:0579-82339595。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义乌三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JXWBA78)、鲁爱华(身份证号码:4130011980****3025):申请人彭湘华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裁决书,依据《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金裁经字第531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151号丽晶国际大厦九楼。电话:0579-82339595。
当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云南建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传荣诉你单位云南建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赔偿争议一案(皖马当劳人仲案〔2025〕34号)。因你单位未来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本委邮寄送达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6日下午3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闭庭后10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55-6798750。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南昌嘉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局于2025年3月4日受理马受海的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南人社工伤受字[2025]第74号,我局于当日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贵公司邮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南人社工伤举字[2025]第74号,贵公司未签收。现通过工人日报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南人社工伤举字[2025]第7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贵公司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我局提交举证材料,如贵单位拒不举证的,我局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联系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799号,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9室,联系电话:0791-85721660。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南昌嘉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局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了黄佳乐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4]第518号,我局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贵公司邮寄《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4]第518号,贵公司未签收。现通过工人日报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南人社工伤认字[2024]第51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贵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后60日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799号,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9室,联系电话:0791-85721660。
遗失声明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遗失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39张,票号分别为(2020)No:001091001-001091039;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15张,票号分别为:(2019)No:000722093-000722095;(2020)No:003073092、(2020)No:003073101、(2020)No:003073107-003073116,声明作废。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注销公告
江西百藻园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7MA3ACMWK49)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相关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我公司申请债权、债务,逾期视为放弃。
江西百藻园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