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 0411民初 7560号
王月:本院受理原告李水清与被告沈滨华、王月、宋炜、常州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丰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常州源德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756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学明:本院审理的原告冯亮亮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27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冯亮亮租房押金3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斗文、张孝威、孙凯、陈飞、谭小燕、严飞、向超、叶校青、叶小胜、程实、马瑞、朱有文、南通微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石海丰、周诚、杜海瑞、姜遇、邸朋亮、胡旭文、段逢威、王小春、周化圣、于磊磊、赛继伟、杨龙、申花磊、陆祥、宋伟龙、许学东、姜英杰、范中华、焦修县、周敏、赵安瑞、杨继军: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207民初871、872、873、874、875、876、877、878、879、881、882、883、884、886、888、889、890、891、892、893、894、896、897、898、899、900、901、903、904、905、908、909、910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金融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天天向上(湖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明瑞兰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本委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确认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鉴定结论书编号:鄂0300劳鉴【2025】00042号)。因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四川巨大万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邓光学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本委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确认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鉴定结论书编号:鄂0300劳鉴【2025】00041号)。因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十堰市军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范艳丽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本委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确认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鉴定结论书编号:鄂0300劳鉴【2025】00296号)。因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十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东风重工(十堰)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毛自明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本委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确认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鉴定结论书编号:鄂0300劳鉴【2025】00263号)。因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结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长治市瑞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我局依法受理的路军申请认定其本人受伤事故为工伤一案,现已作出如下行政决定:路军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RDD11202300016100011)。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壶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355-8779343。
上饶市富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担保人肖思涵进行债务催收的公告
上饶市富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上饶市富饶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告要求反担保人肖思涵立即向上饶市富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下列主债权履行担保义务,具体债权信息如下:1、债权人:上饶市富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主债务人:江西惠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委托担保协议编号:富饶委保字第20180131001号;4、主债权:700万元本金及利息、担保费23800元、律师费12万元;5、反担保人名称:肖思涵:身份证号3410221991****0020;6、反担保保证书编号:富饶反保字第20180131001号。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芜湖恒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姚代娣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2025]镜劳人仲第205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5月8日下午3时在本委仲裁审理庭(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2楼217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梦青城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吕鑫、吴靖、肖克文、周子怡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2室)领取裁决书([2025]镜劳人仲第049号、054号、055号、056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公 告
安徽东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路、耿美琴诉安徽东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芜经开劳人仲案【2025】14号)已作出裁决。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裁决结果,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安徽东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路、耿美琴丧葬补助金4612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36420元,合计人民币1082548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方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安徽岚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罗永坤诉安徽岚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芜经开劳人仲案【2025】15号)已作出裁决。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裁决结果,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1月拖欠的工资合计人民币16965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方不服本裁决,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以下证件挂失
南城县建昌镇秋水园村民委员会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372001277801,账号:186179225000042922,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