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贵(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船寮公路211号):本院受理原告项云珍与被告王贵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63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5年5月9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留凤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肖山村6号):本院受理原告柯一兵与被告留凤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91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9时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成刚:本院受理(2025)皖0827民初952号原告张根红与被告朱成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3295号
孔祥平: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浮桥镇荆维成豆制品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 3012号
候风有: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建华诉被告候风有、王正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3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候风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丁建华16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35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100元,由被告候风有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3888号
央厨管家(镇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大勇与你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112民初3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2138号
闫治伟:本院受理原告张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东辉:本院受理的(2025)云0325民初881号原告崔金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庭审直播告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5月8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汤克飞、余绍春: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毛泽锋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65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绍仲字第0651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15楼。联系人:王洁,联系电话:0575-88615322。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林茂: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绍兴永豪娱乐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57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绍仲字第0577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柯桥分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柯桥分会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瓜渚东路289号6幢二楼,联系电话:0575-88616667。
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湾区港湾码头餐饮店:我委受理申请人纪洪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满30日即为送达。定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3时在本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开庭裁决。
本委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07室,联系电话:0719-8525659。
襄阳市襄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襄州区神桦美发店:本委受理张海保与你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5年2月19日审理终结,本委多次电话通知你领取结案文书无果,邮寄被拒。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襄州劳人仲裁字[2025]26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金湖金菲林机械厂:你公司职工侯国华于2024年7月22日来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依法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于2024年10月15日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其为工伤,于2025年1月22日出具初次鉴定结论书,鄂0200劳鉴(2025)00165号。我局以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鲁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路亿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的潘兴东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鲁劳人仲案字〔2025〕第1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向你单位公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定于2025年5月7日下午15时30分在鲁甸县人社局二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鲁甸县文屏镇卧龙社区崇文路102号)。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芜湖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公告
(芜开)应急执行催告〔2025〕1号
浙江重剑精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4年6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芜开)应急罚〔2024〕52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罚款400000.0元(肆拾万元整),加处罚款0.0元(零元整),(合计:400000.0元)缴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徽商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账号 1101301021000360768。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