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3821号
江苏智慧馨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东阳市横店智达电子设备商行与江苏智慧馨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区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庐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苏亮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国忠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皖合庐江劳人仲案〔2025〕110号),因你单位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7日下午16时30分在庐江县岗湾街道文昌路66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8室(联系电话:0551-82558188、0551-87255110)开庭审理此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
项水泉:近期,我局收到有关部门反馈的问题疑点数据,并经核实,你(姓名:项水泉,身份证号码:33082119******5118)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受到刑事处分的情况。根据原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企业部分职工连续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5〕221号)文件规定,你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作年限(部队服役年限)不能视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现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决定:撤销你1980年11月至1986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江区东迹大道277号5楼513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2025]001号
南通永源物流有限公司、汤小永:我中心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2024]007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通知你方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刘照朋的工伤待遇969960元。因你方去向不明,我中心于2024年7月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决定。自发出公告30日后你方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中心偿还上述款项。我中心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到我中心履行偿还决定:1、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刘照朋的工伤待遇969960元;2、支付自2024年8月14日起以96996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对上述催告内容,你方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中心将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2025]002号
南通万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中心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2024]008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通知你方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吉杨的工伤待遇90464元。因你方去向不明,我中心于2024年7月1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决定。自发出公告30日后你方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中心偿还上述款项。我中心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到我中心履行偿还决定:1、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吉杨的工伤待遇90464元;2、支付自2024年8月24日起以9046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对上述催告内容,你方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中心将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
[2025]002号
南通贤恩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浦小娟于2020年3月28日发生工伤事故,2021年3月17日被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编号:[2020]B000第0176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而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我中心已于2024年9月1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通工保催[2024]012号),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该职工的工伤待遇,我中心已依法审核并先行支付你单位职工浦小娟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957435.91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63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特作此追偿决定:责令你单位在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如未按期偿还,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应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我中心追偿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
[2025]001号
南通中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徐业全,于2021年3月3日发生工伤事故,2022年6月7日被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编号:苏0282工认[2022]1072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而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我中心已于2024年10月1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通工保催[2024]015号),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该职工的工伤待遇,我中心已依法审核并先行支付你单位职工徐业全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88059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63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特作此追偿决定:责令你单位在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如未按期偿还,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应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我中心追偿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通工保催[2025]004号
江苏胤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薛霄2019年3月17日发生工伤事故,2020年4月20日被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编号:[2020]B000第20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现该职工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2475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扣除法院已执行部分共申请1747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5000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我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我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注销公告
崇仁县智慧树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10243520710992)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崇仁县智慧树幼儿园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