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2条措施规范涉企检查
《工人日报》(2025年03月25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提出22条具体措施,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管理。《举措》指出,行政检查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各级政府要梳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及外包的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明确行政检查标准。《举措》明确,各级执法单位要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形成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按照本领域行政检查标准,规范有序地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严格行政检查实施。《举措》规定,各级执法单位要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统一公示行政检查相关内容,便于公众查阅与监督;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入企检查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出具文书和证件,制作笔录并告知检查结果;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
创新行政检查方式。《举措》强调,各级执法单位要推行“综合一次查”,整合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推进非现场行政检查,减少入企现场检查频次;推行“扫码入企”机制,加强对执法扰企行为的预警、制约和监督。
加强行政检查监督。《举措》要求,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创新监督方式,贯通各类监督,形成整体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力度,对检查不规范、乱检查的,根据情形进行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