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5)甬仲字第83号
宁波美月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D4FGKL9Q):申请人徐开辉与被申请人宁波美月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4)甬仲字第448号
宁波齐冠影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CLAMDXE):申请人陈桂春与被申请人宁波齐冠影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本委正在审理中。因申请人陈桂春在第一次开庭后提交了聊天记录、主体变更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现向你进行补充公告送达,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5日下午14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苏州绿配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沈俊浩与你公司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183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绿配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庄志成与你公司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186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绿配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何洪英与你公司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191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绿配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沈大男与你公司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194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绿配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朱伟与你公司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195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湖南省唯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申请人杨树才与你(单位)工伤待遇一案包九劳人仲案字﹝2025﹞第196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答辩期10日)、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法定情形,延期至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日起或法定情形出现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在本院仲裁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妇幼保健所4楼;电话:0472-6887152)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3月26日
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海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立案受理许助贵与安徽海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9时在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点: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人社局2楼第一仲裁庭)审理此案,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开庭地点领取上述仲裁文书,按期参加庭审。若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公 告
国蓉(山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亚雪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高劳人仲案〔2025〕119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5月1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含保险补助、报销)合计15324.86元;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佳鹏
联系电话:0311-85093300
领取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副69号1号楼三楼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东阿圣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国华):本委受理申请人吴兴松仲裁你公司要求确认双方自2024年10月18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5】17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5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东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2025年5月23日前,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潍坊嘉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照明与潍坊嘉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莒劳人仲案字〔2025〕第71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定于2025年5月26日9时00分在临沂市莒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路口向西200米路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17662877863)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临沂市莒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 知
郑春余(身份证号:1302831988****7351):你自2025年3月12日开始至今已连续旷工超过3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及《员工纪律手册》第二条第23款相关规定,即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公 告
因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无法联系到股东马雪钦,股东马雪钦未到场。浙江绍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工人日报》刊登公告,经公司75%表决权股东对此清算报告予以确认,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责成清算组报送登记机关,办理浙江绍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全体股东: 阮海君 金炳权
2025年3月26日
以下证件挂失
东风裕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L3310007668601,现声明作废。
威海市庆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章3710000039194丢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