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总实施“221”困难职工就业创业服务工程
提供就业创业生产资料及补助资金扶持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记者日前从青海省总工会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意见》,省总工会启动实施“221”实名制困难职工就业创业服务工程,深入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促进困难职工就业创业。
据介绍,该服务工程为:省总从本级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中列支创业就业扶持资金80万元,通过提供2万元单个生产资料,帮扶20名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同时,通过提供2万元创业补助,帮扶20名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创业,带动100名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就业。
此项工程以有创业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创业带头人、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为扶持对象。扶持项目包括,适合困难职工自主经营或团队经营、能够有效带动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增加收入且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以及具有一定规模、较好经济效益、良好发展前景、愿意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经营项目。
青海省总提出,对于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团队创业所需的流动小餐车、三轮车以及从事网络电商所需的生产经营资料等,省总向各市(州)总工会拨付20个项目40万元资金。
此外,对于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团队创业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10人以上的,青海省总工会向各市(州)总工会拨付20个项目40万元资金。
各级工会结合实际,可安排一定的资金为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资料或补助资金。
据悉,青海工会提供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上岗前培训等。各级工会对扶持就业创业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实时跟踪服务和资金监管的同时,将推广困难职工成功创业经验以及企事业单位帮助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增加收入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以点带面,力促工会扶持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