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40岁的孙立冉竟然将70岁的老父亲孙某殴打致死。今日下午,孙立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今年2月2日晚,孙立冉因琐事与父发生言语争执后对其进行殴打,致其父死亡。根据起诉书,现年41岁的孙立冉有多次犯罪记录:1992年因流氓被劳动教养一年;1994年因销赃被劳动教养二年;因犯流氓罪,于1997年8月20日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于2006年3月14日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9年5月20日被释放。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2月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4年3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下午13点45分,身穿号服、瘦小的孙立冉被法警带进法庭。他在法庭上说,案发当天,他和父亲孙某发生了口角。“我父亲打了我两拐棍,我给了我父亲两个嘴巴。过了大约二十分钟,我父亲说头晕,呼吸急促,我给他拿硝酸甘油,我让我朋友打了120急救电话,我作了急救,但是120来之前,我的父亲就停止呼吸了。”
但是,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具的证据显示,孙某身上有多处伤害。审判长问被告人“你父亲身上的其他的伤是怎么造成的? ”孙立冉答复称,”我给他作过胸部按压。”
孙立冉自认为与父亲关系“还可以”,他说,“我现在很后悔,母亲去世后,我一直照顾父亲,我也没法工作,我确实犯了罪,但是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被害人没有过错,被告人孙立冉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触犯了人伦道德底线,不存在从轻情节。且酒后应负刑事责任,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且被告人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孙立冉曾因犯罪被处罚,五年之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系累犯,且有前科劣迹,当庭认罪态度不好,应予从重处罚。(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