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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农民工兄弟在城市有个温暖的家
——江苏南通市总积极探索推动将农民工纳入市区经适房保障范围
近几年来,江苏省南通市总工会根据上级工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倾情服务职工,把职工利益放在首位,将职工需求放在心上,努力让工会组织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关心广大农民工生产生活的工作,努力为广大农民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增强了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近年,南通市总积极探索将农民工纳入市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这项创新举措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热烈欢迎,让他们深切的感受到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关心温暖。
一、实施动因
外来农民工把青春中最美好的时光献给了城市经济的建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由于没有相对稳定的、适于家居生活的住所,大量外来农民工被迫在城乡之间流动,过着候鸟式的生活,很难真正在城市留下来,变为市民,融入城市生活。农民工的居住状况如果长期得不到改善,容易引发他们的不满情绪,不仅不利于社会融合,更有可能成为社会治安的隐患。
如何帮助在城市打工多年的农民工解决在城市的居住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高度关注的问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从2009年开始,市总工会积极关注、思考和探索推动政府将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纳入市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工作。
二、具体措施
1、起草并推动文件出台
2009年,市总工会在对市区76家企业2万多名农民工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在工会与市政府联席会议上,提出了将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纳入市区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的建议,得到了与会市长和副市长的原则同意。会后,市总工会立即起草了《关于将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纳入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的试行意见》文稿,在征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会签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多次、反复修改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核,市政府在2010年5月7日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将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纳入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75号文)。
2、大力宣传文件精神
市政府文件下发后,市总工会立即起草下发了《关于印发通政办发〔2010〕75号文件的通知》,将文件及时下发到我市各级工会组织;同时,市总工会摘编并以三部门的名义印制了上万份《南通市区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宣传资料》;对符合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经济适用房保障政策的对象及其购买意愿进行了调查摸底;市总工会还与市房管局联合召开了区及部分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和市直工会主席会议,宣讲我市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的文件精神和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并与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和市农民工办的同志一起,先后深入基层单位,开展了农民工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接受农民工的咨询、解答他们的问题,通过文件上网、接受南通电台电话连线采访、接受来电咨询、通过基层工会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农民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及时把政府的文件精神宣传传递给广大农民工。
3、认真组织和贯彻落实政策文件
为了把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的文件尽快落到实处,市总工会拟定了贯彻方案,多次召开了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了文件的贯彻方案,商量了相关操作事宜。从2010年6月4日开始向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发放经济适用房申购表,实际启动了这项工作。全市唯一的农民工申购经适房的收理窗口设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总工会派专人在职工服务中心接待前来咨询的农民工,耐心仔细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材料、填写表格、履行相关申购程序,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和接转工作,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
4、努力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市总工会积极配合市房管局做好农民工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落实工作,房管局在落实房源遇到困难时市总工会领导多次亲自出面协调。市总工会还主动为农民工购房办理公积金和银行商业贷款联系协调。
三、工作成效
1、这项举措是服务职工的一项有效载体和有益实践。目前,我市共有61户农民工拿到了经济适用房的钥匙,大部分已经入住新房,他们享受到经济适用房保障政策待遇。此举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热烈欢迎,他们深切的感受到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关心温暖。这项举措获得了2011年度江苏省工会工作创新创优成果一等奖
2、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高度评价。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门下发通报予以高度评价,认为此举“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开创了农民工享受城市住房保障的先河”。
3、得到了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肯定。时任市长、现任市委书记丁大卫在2010年7月30日的批示中肯定了市总工会等部门“为此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值得表扬”。
四、实践启示
市总工会在积极推动将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纳入市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上作了有益探索,打破了千百年来农村户籍的制约,使农民工能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待遇并获得了成功,这项政策制度的建立,“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开创了农民工享受城市住房保障的先河”。 这也是一件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创新举措,拓展了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内容和载体,实现了工会组织在更高层次上对农民工的帮扶和维权,得到了党政领导的认可,受到了职工群众尤其是农民工的欢迎,提升了我市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影响力。(王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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