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钱潮路22号的杭州互联网法院大楼。 杭州互联网法院供图
构建依法治国的基础
着力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时代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这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出发,对党自身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角度看,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应着力抓住几个关键环节。(阅读全文)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归根结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众的人格和尊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阅读全文)
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人民群众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其法治素养是整个国家法治素养的基础。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厚植思想根基,培育社会土壤,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阅读全文)
发挥民法典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保障作用
民法的基本价值就是私法自治,它是指私法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私法自治价值在制度层面具体体现为所有权依法行使自由、合同自由、公司设立自由以及遗嘱自由等。私法自治贯穿于民法的全部规则、制度和体系,并在民事领域形成了“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