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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事关我国食品规范发展,更关系民众生命健康与安全,应让公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方可消除民众对食品安全担忧,使民保持正常消费行为和习惯,而这都须靠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来实现。从现实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具有多重社会作用:一方面,能实现企业与消费者互利共赢。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与食品市场竞争力提高相得益彰,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矛盾,只有安全信息完全公开透明,才能使公众随时掌握食品安全行情,对什么产品不能消费、什么产品可放心消费都能随时了如指掌,能打消民众担忧,确保安全食品销路畅通无阻。
另一方面,能有效促进监管方式转变。一是可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转变,由执法部门单一、封闭监管模式向社会立体、公开监管模式转变,大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增强监管震慑力。二是可有效扩大食品安全监管范围,由执法监管机构局部监管向社会全方位监管过渡,延伸监管触角,把一切食品安全问题置于全民有效监督之下,可铲除问题食品滋生社会土壤。
再一方面,能有效提高监管威慑力。通过平台使执法机构与公众实现监管互动,及时掌握企业违法生产情况,使假冒伪劣产品被及时曝光,可形成“过街老鼠”效应,让企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这样不仅使违法企业无空可钻、继续为害民众,也能对守法企业起到间接保护作用,更有利于营造食品生产优良生态环境,杜绝“劣币驱逐良币”悲剧重演。
尤其须指出的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不仅有必要,而且也具有现实性,各食品执法监管机构拥有各类假冒伪劣商品的基本信息,且各级政府已在信息建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加上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为建立平台提供了技术和物质保障。
目前,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应消除畏难情绪、主动作为,尤其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怕暴露问题的不良倾向,把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当成惠民生大事来抓,积极推动和实施。同时,发动民间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精心组织和布置,构建好食品安全信息社会立体监督平台,完善举报网络和奖励机制,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及时汇总各类问题食品,形成权威信息渠道,适时向社会发布,使民众获得及时、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打一场食品安全监督的人民战争,让假冒伪劣食品陷入全民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