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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通过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请问,《意见》在这方面有何考虑?
徐绍史:《意见》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16字”整体思路,提出了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10个方面的重大制度。这里,我简要点几个关键制度。
一是红线管控制度,从资源、环境、生态三个方面提出了红线管控的要求,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设定资源消耗的上限,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严守环境质量的底线,确保各类环境要素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划定生态保护的红线,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
二是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在产权制度上,要求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在用途管制上,确定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三是生态补偿制度,要求加快建立让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具体有纵向和横向补偿两个维度。纵向,就是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横向,就是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多种方式实施补偿,规范补偿运行机制。通过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使生态保护者肯出力、愿意干、守得住“绿水青山”。
四是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实行差别化的考核机制,要大幅增加资源、环境、生态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发挥好“指挥棒”的作用。对于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还要终身追责。
记者:这些目标和任务将如何落实?
徐绍史:我们考虑,至少应该从三个方面推进《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是开展先行先试。注重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的结合,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三是细化实施方案。根据《意见》要求,各地要抓紧提出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国家发改委将按照中央要求抓紧制定《意见》分工方案,逐项分解目标任务,推动每一项任务落实落地。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生态文明建设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无论是政府管理者、企业经营者还是普通老百姓,都应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分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人人有责、共建共享的过程,不能光喊口号,每个人都应该付出实际行动。
《 人民日报 》( 2015年05月06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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