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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革命”发生的根源是什么,为何行不通?
//www.workercn.cn2015-06-14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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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称非暴力的“颜色革命”在实施过程中一般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违法原则,即大规模违法抗争。因为不违法,就不足以威胁政府。抗争者通常是走上街头,强力占领公共场所。二是“非暴力”原则,即抗争者强力占领公共场所,但并不直接采取攻击政府机关和警察的方式。“颜色革命”的支持者认为这两个原则的结合使用可以形成所谓的“公民抗命”,从而给政府施加巨大压力。如果政府软弱无能而一再忍让,抗争者就步步紧逼,不断扩大违法行动的范围,直到政府崩溃。

  稍加分析就能看出,“颜色革命”的非暴力抗争其实是用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论蒙蔽社会大众,其要害是有意曲解暴力的含义。“颜色革命”有意把暴力狭义地界定为用武装力量攻击政府,而把用暴力强行占领街头和公共场所的行动说成是非暴力的。从法律的角度看,违法强力占领公共场所本身就意味着对整个社会施行暴力、对普通大众施行暴力。因为占领者不使用暴力手段根本就无法封锁街道,无法占领广场。这是对普通公民的施暴,带有蛮横的街头暴力色彩。

  尽管西方国家把“颜色革命”界定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一种形式,但西方国家的政治利益决定了“颜色革命”往往与民主理念相冲突。在“颜色革命”中,民主化被简化和歪曲为“亲西方”,民主原则本身却被抛弃。一些国家发生抗争的起因是,亲西方的反对派在选举失利后拒不接受选举结果,走上街头,以街头抗争来推翻选举结果。从这点看,“颜色革命”跟它所打的民主旗号并不一致。

  “颜色革命”这一概念本身充满内在矛盾和似是而非的说辞,是美国等国家实现其全球战略的一个工具性概念,并不是要解决某个国家具体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如果发展中国家不小心掉入“颜色革命”的陷阱,整个社会将会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作者为春秋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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