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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我国迎来了第二个宪法日。再次高涨的“宪法热”背后,意味着国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和我国依法治国的重大进步。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约束公权力、保障和捍卫人权的铁律,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宪法普及逐渐深入人心。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再审案”“秦火火”网络谣言案、浙江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案等“2014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言论自由及界限角度、劳动权保障等多个方面,深刻揭示了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为让宪法精神更好地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宪法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以立法形式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任何一个纪念日的设立,都需要内容支撑,只有每一天都尊重宪法,纪念日才有意义,不至于流于形式。
法大于权,公权力在宪法约束下行使。“依法治国的精髓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依法治吏,讲依法治国当然首先是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正如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所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国家公务人员首先要起表率作用。“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今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此后,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以立法形式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体现出了宪法的崇高地位,有利于塑就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强化全社会对宪法的了解和尊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践证明,近年来宪法在实施中活力日增。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而是要在实践中发挥威力彰显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宪法的实施,他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所谓宪法实施,就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也可以说是把文本上的宪法变成实践中的宪法,让静态宪法变为“活”宪法的过程。宪法并非高高在上,不接地气,宪法是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同时宪法的规定又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贯彻落实。因此,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是宪法实施的表现。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宪法的实施效果日渐凸显。
完善宪法监督,宪法权威因此愈发彰显。随着宪法意识的提升,老百姓又进一步关心:谁来监督宪法的执行?如何确保法制的统一和完备?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宪法监督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实施监督的。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全国人大法工委增设“备案审查室”,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正是其重要工作内容。同时,今年新修订的《立法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包括公民个人,都可以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某部法规审查的建议,并要求向社会公开审查情况。
卢梭曾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源泉在民众心里,公民的宪法意识才是宪法充满活力的根本保证。希望宪法日的热度能够持续高涨,在法治成为全民信仰的基础上,最终建成成熟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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