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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春的北京寒意犹在,但长安街旁的玉兰花已含苞待放。
一年前的春天,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负人民重托,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各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与时俱进迈出坚实步伐。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法治中国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新伊始即明确提出,“要把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法律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是衡量立法质量的试金石——
一年间,“法律规定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的立法理念正成为立法者的共识,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
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成为增强法律可执行性的样本。
“法律草案历经三审,充分吸收已有法律法规中的成熟规定,条文从65条到72条再到101条,增加1/3,可以说‘一步到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滕炜举例说。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充分调查才能更好地行使立法权——
一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率先垂范,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积极行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使立法“接地气、真管用”。
为制定好旅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以游客身份参加旅游团,全程暗访;为修改好行政诉讼法,探究“民告官”到底难在哪儿,法工委派人到法院蹲点一个月……
一次次调研、一份份报告、一组组数据,为制定和修改法律提供了现实依据,为提高立法质量夯实了基础。
多方听取意见,重视不同声音,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保障——
一年间,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创立法律“出台前评估”机制,力求通过对法律出台时机、立法社会影响、法律条文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为提高立法质量再加一道闸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通过的8件法律案中,一半经历了出台前评估检验,收到良好效果。
法律案审议过程的背后,是立法国提高立法质量的生动实践。
于法有据,先立后破,强化监督
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改革要于法有据,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总要求,为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采取一揽子方式,“打包”修改19部法律,从法律制度层面简化、下放和取消了相关行政机构的审批权,推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立法工作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牛鼻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表示,如果法都不动,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是无法往前走的。
翻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修改预算法、行政诉讼法,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社会救助法……一件件事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立法项目跃然纸上。
“立法不能仅仅是对实践作出事后总结、局部反映和被动应对,‘先立法后改革’‘边立法边改革’成为必然趋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梁鹰说。
监督推进改革,改革强化监督。
开展3次专题询问、听取15项工作报告、对4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一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职能,围绕改革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监督不是与“一府两院”唱“对台戏”,但也不是“和风细雨”,关键要找准问题并推动问题解决。
一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分别就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农村扶贫开发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提问开门见山,回答诚恳客观,专题询问一场比一场激烈,一场比一场深入。
参与专题询问服务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副局长傅文杰说:“专题询问质量越来越高,国务院有关部门准备专题询问越来越投入、越来越认真,生怕在常委会委员面前红脸、出汗,这是人大监督作用的体现。”
一年间,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城镇化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等专项报告和“两高”的有关专项工作报告。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实现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宏观经济及财政预决算的监督不可或缺。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应是当务之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
2013年6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面对一份厚厚的“国家账本”,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进行审议。从建立地方税体系到完善转移支付,从管住地方债到开源节流,委员们形成共识:要用改革破解发展中的难题。
探索研究,实践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理论层面给出答案——
2014年1月7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应运而生,成为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度建设的目光放在了各级人大建设整体推进上——
郡县治,天下安。县级人大工作是国家治理的关键一环,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推进县级人大工作的完善和发展已箭在弦上。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既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更加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取得创新的一年——
2013年岁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每位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直接联系5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直接倾听来自基层的声音。
2014年初,拟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与部分在京全国人大代表见面。通过座谈集中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的意见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尚属首次。与会代表提出的真知灼见,有效提高了报告质量。
一年来,全国各地共组建了260个全国人大代表小组,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组织1740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10余份……
又一个春天到来。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起点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凝聚人民创造伟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霍小光、崔清新、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