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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内蒙古包头市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把握新机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提出“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靓丽”的指示精神,将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与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包头市“6521”战略定位紧密结合,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抓手,秉持“包容大气、品质鹿城”的城市质量精神,实施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构建“大质量、大标准、大品牌、大共治、大融合”五大质量提升机制,打造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的“包头质量”。
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构建“大质量”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率上来”,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为此,包头市主动创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大质量”体系,将质量发展上升为核心战略,作为全面建成更高质量小康社会的主动战略选择,为推动包头制造向包头创造转变、包头速度向包头质量转变、包头产品向包头品牌转变注入了强大质量支撑。
一是产品质量方面,把质量提升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乃至整个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切入点。首先是调整盘活存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有效供给。其次是引进做优增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优质供给。按照国家、自治区产业导向,紧密联系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壮大稀土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风光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筑牢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第三是化解落后产能,淘汰“僵尸企业”,减少无效供给。供给体系的优化完善带动了产品质量的改进提高。二是工程质量方面,以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为目标,着力推进了生态宜居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百姓暖房工程、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三是服务质量方面,推进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服务业质量监管,促进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四是环境质量方面,不断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包头市成为国家首批低碳绿色转型试点城市。同时,围绕建设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扎实推进国土绿化。
二、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突出“大标准”支撑
标准决定质量,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标准竞争就是话语权的竞争和未来主导权的竞争。包头市提出打造“包头标准”,把大标准作为大质量建设的基础支撑,制定实施了《包头市“十二五”期间技术标准战略规划》《包头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意见》,编制实施《包头市“十三五”期间技术标准战略规划》《包头市“十三五”期间计量工作战略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内蒙古科技厅、质监局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包头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合作协议》,制定了标准化工作3年行动计划,建立了涵盖工业、农牧业、旅游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的标准化项目建设推进体系。
今年,包头市将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位置,提出了建设“标准化示范城市”的奋斗目标,并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快从标准的跟随者、遵循者向创新者、引领者转变,以更高的标准提质量、创品牌,树立质量新标杆。目前,包头市已经组建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装备制造机电物流和有色金属3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了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达的《稀土术语》等5项国家标准和《氧化钕》等4项稀土标准样品,以及5项稀土地方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申报地方标准立项12项。围绕包头市“南菜北薯”农业发展战略,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0个,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1家,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建成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项目两个,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4个。
同时,大力拓展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管理向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迈进。
三、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大品牌”战略
包头市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的要求,以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为目标,实施品牌战略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在全面实施《包头市“十二五”期间名牌战略规划》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包头市“十三五”期间质量强市战略规划》,努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高端品牌、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包头制造”向“包头创造”转变提供品牌支持。同时,完善品牌的培育和激励机制,设立了包头市政府质量奖,制定实施了《包头市质量工作奖励办法》《包头市名牌产品奖励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措施,形成了“包头市名牌—内蒙古名牌——国家级品牌”3级品牌递进培育机制。
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发挥“大合力”作用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着力构建全社会质量共治机制,形成了“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一是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包头市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启动质量强市创建工作,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建立了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质量工作目标纳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绩考核体系,在自治区率先开展了对旗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质量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全面推进创建活动。
二是发挥科技创新和检验检测平台支撑作用。科技创新方面,建立院士工作站15家、国家级工程中心4个,研发中心30个,实施产学研项目105项,建成国内最大稀土新材料中试基地。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90家。检验检测方面,建成国家级质检中心、计量站和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6家,其他各类质量检验机构104家。检验范围涉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等国民经济主要领域,构建起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门类齐全、水准一流的检验检测体系,为包头市优势特色产业争取标准制定权和市场话语权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是发挥社会组织的中介作用。商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是沟通政府、企业、消费者、监管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创建中发挥了社会监督、参谋助手、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等重要作用。依据市场规则,建立了社会组织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承担起相关服务职能。
五、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探索“大融合”模式
质量和效益是城市综合实力及文明程度的集中反映。包头市积极探索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有机融合的可行路径,把质量发展纳入了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范畴,实现了创建质量强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机融合,独辟出一条崭新的创建之路。一是建立了“两个创建”的统筹推进机制。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了《2015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二是建立了“两个创建”的协同考核机制。《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细则任务分解紧密衔接,突出质量导向作用,强化考核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创建责任。三是建立了“两个创建”的宣传联动机制。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列入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宣传工作方案中,配套制定了《包头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高密度的社会宣传,进一步扩大了质量强市和文明城市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了全体市民对于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在打造“包头质量”的实践中,包头市深刻体会到,速度终有上限,质量永无止境,质量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只有坚持把质量作为新常态下生产发展的第一追求,平衡好质量和速度的关系,才有可能冲出“三期叠加”困境,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产业进入中高端,收入迈向中高位。(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副书记、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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