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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作用初探
侯建民
//www.workercn.cn2016-09-28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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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全国政协党组要求,全国政协在9个专门委员会组建了分党组。专委会分党组的成立夯实了政协党建的组织基础,是政协党建工作的一项开创性的举措,把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作用初探

  中共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以下简称分党组)是党在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重视发挥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作用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专委会分党组是加强政协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组制度是我们党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党组制度从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建立以来,已有70年历史。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历经了撤销、恢复的曲折历史。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将党组设立范围恢复为十二大党章的规定。党章第九章用3个条文对党组作了原则规定:即“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组建设,强调党组要真正在所在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2015年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了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为保证党在各领域、各方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

  全国政协党组是党中央批准在政协全国委员会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全国政协党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试行)》,决定修订2003年制定的《全国政协党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党组工作规则》),俞正声主席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新修订的《党组工作规则》在与党章和《条例》精神保持一致前提下,凡是能够细化的条款和内容,结合全国政协党组的性质定位和工作职责,尽量作出明确规范、提出具体要求,增强党组工作规则的可操作性。同时还修订了《机关党组工作规则》。

  2015年底,按照中共全国政协党组要求,全国政协在9个专门委员会组建了分党组。专委会分党组的成立夯实了政协党建的组织基础,是政协党建工作的一项开创性的举措,把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分党组的主要职责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专委会年度工作,向全国政协党组报告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在专委会中带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贯彻全国政协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专委会的工作任务;带头团结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发挥政协团结统战功能;带头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廉洁自律,改进作风。

  同时,制定了《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内容包括:总则、设立和组成、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自身建设、附则等共七章、二十七条。分别对专委会分党组的性质地位、工作原则、设立程序、组织构成和原则、职责内容、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分党组工作规则为专委会分党组开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健全了全国政协党组工作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专委会分党组的设立把政协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有机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存在发展的政治前提和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政治规矩;发扬民主是人民政协的固有属性、重要主题和职责所系;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责是人民政协工作的程序规范。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能有机统一起来。专委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专委会分党组的设立为实现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专委会分党组按照全国政协党组的要求和分党组工作规则在专委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专委会的各项工作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依照宪法章程和有关规定运行。认真履行本专门委员会的政治领导责任,负责学习传达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本专委会委员意见、充分协商讨论,广泛征集对专委会的工作计划、调研选题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专委会分党组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将党的主张、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融入专委会工作计划、调研选题等工作之中,将全国政协党组的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本专委会工作之中,确保本专委会各项工作都能紧扣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全国政协党组的部署要求。向本专委会主任会议和专委会会议提出工作计划和调研选题等方面建议,提出具体执行方案和措施,做好思想动员、工作部署、督促检查,使党的主张成为本专委会领导班子和委员的共识。在本专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有关座谈会上,把专委会分党组的决定通过民主程序转化为本专委会领导班子和专委会的决定,使分党组工作和政协履职工作有效衔接,切实贯彻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真正发挥专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责任。

  落实全国政协党组加强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队伍建设的管党治党责任

  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既是委员也是党员,但首先是党员,有着特殊的职责和使命。在政协,有近40%的委员是共产党员,分布在中共界别和其他界别中。专委会是政协联系委员的重要渠道,专委会分党组应成为联系中共党员委员的渠道,通过学习、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引导他们在履职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政协党组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

  引导专委会所联系的党员委员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坚定党的理想信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事关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的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行动自觉。自觉服从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这个大局,把围绕“十三五”规划实施建言献策作为履行职能的主线,善于提出有利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顺民意合民愿的良策实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向党中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和党的法规纪律看齐、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找差距、补不足。

  鼓励专委会联系的党员委员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做合作共事、发扬民主的模范。专委会分党组要加大工作力度,使所联系的党员委员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增强做团结统战工作意识,把促进团结合作作为重要责任和义务。正确对待多样性,在谁引导谁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政治清醒。有的多样性涉及大是大非问题,必须旗帜鲜明亮明观点,积极主动进行引导;有的多样性无关宏旨,可以存而不论;有的多样性有利于改进工作、减少错误,应鼓励和支持。同党外人士沟通政策。虽然有共同政治基础,但在实际政策上,党外人士中不可避免地与我们有分歧或有其他意见建议。应当正视这种分歧和意见,充分尊重他们发言的权利,耐心倾听党外朋友的批评意见,使他们能够毫无顾虑地提出意见和批评。积极同他们协商,既从善如流,集思广益,丰富政策建议;也敢于真诚委婉地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循循善诱影响党外人士,帮助他们提高政策观点。以诚相见,用情感人。用心了解掌握党外人士的诉求愿望、思想动态、学习工作情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这样才能与党外人士心灵相通、建立友谊,将党外人士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引导专委会联系的党员委员带头履职尽责,做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的模范。对党员委员提出要求,带头遵守政协章程和政协决议,带头遵守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理性务实,积极建言;带头密切联系本专门委员会党外委员和有关界别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带头廉洁自律,以《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四个不准”严格要求自己,即不准插手现任职务以外的事务,不准收受与过去、现在担任职务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礼品,不准默许、纵容、授意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影响获取利益,不准谋求中央规定之外的特殊待遇,杜绝利用委员身份或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

  专委会分党组的工作要在尽职尽责基础上开拓创新

  专委会分党组应严格按照分党组规则规定的职责、议事决策事项和程序开展工作,完成组织学习、研究决定工作、团结联谊、自身建设等各项任务。作为新成立的党组,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结合实际在具体化、体现政协特色和专委会特点上进一步开拓创新。

  充分发扬民主制定专委会分党组年度工作计划。专委会委员处在履行职能的第一线,应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工作计划、调研选题和专委会其他工作都应充分征求专委会党员委员和党外委员意见,根据每年中央政治局工作要点和全国政协党组工作要点,提出工作计划草案和调研选题,经专委会分党组讨论决定后提出建议。

  把握重点分类开展工作。比如学习的内容,可划分为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全面准确把握、对专委会相关政策的深入解读、全国政协党组重要决策部署的熟悉了解,党的建设的有关部署的掌握等。比如专委会工作的研究决定事项,可划分为专委会建设、专委会调研工作计划、专委会党组自身建设、专委员党员委员建设等方面。可根据不同类别有所侧重地开展各项工作。

  突出政协特点探索工作方式方法。一方面,政协委员多数都有本职工作,只有履职活动时才到政协。专委会分党组开展工作时要充分考虑这一特点,统筹安排,把分党组工作事项尽可能与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专委会会议、专题调研、专题座谈会在时间上衔接起来,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党员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除了本职岗位上要有体现,还要体现在政协履职活动中。党员委员的组织关系多数不在政协,专委会分党组抓党员委员建设,就应结合政协特点,结合政协履职活动和履职规则,建立各项联系制度或建立临时党小组,提出要求,鼓励引导他们增强“四个意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组织领导专委会工作的总结和理论研究。这应成为专委会分党组必须开展的一项工作。专委会工作涉及某些领域,具有较强专业性,履职活动都以政协会议和各项经常性工作为载体,在每项工作完成以后,既可以对专业领域方面进行总结提炼,也可以对探索创新的各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归纳,也可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反思,也可对专委会工作和全国政协总体工作进行思考和研究,提出改进创新的思路和措施,以便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推动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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