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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是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
——四论学习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
本网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5-04-14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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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是一个重大时代课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指出了集体协商制度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至关重要作用。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集体协商是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之举。

  和谐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双方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状态。要实现和保持这种状态,就应该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一种诉求能够及时顺畅表达、利益得到充分尊重、矛盾可以有效化解,能够保持劳动关系动态平衡的有效机制。这种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叫集体谈判,我们称之为集体协商,集体协商制度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集体协商是畅通劳动关系双方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合理诉求越是有畅通的表达渠道,矛盾纠纷就越容易化解于萌芽状态。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商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职工可以畅通地表达意见诉求,企业可以清楚地了解职工的诉求愿望,企业的各项决策也可以及时让职工知晓,得到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因此,集体协商既是劳动者表达合理诉求的重要渠道,也是企业经营者赢得劳动者信任支持的有效途径。借助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双方可以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双方商量得越充分、越深入,就越容易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实现和谐。

  集体协商也是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分配的必然选择。劳动关系和谐的必要前提是双方利益分配公平合理。但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之下,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分配难免会偏向作为强势的资本一方。集体协商的制度价值就在于,它赋予劳动者一方具有“团体人格”,使劳动者能够以团体的力量与企业经营者进行充分博弈,从而达到双方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广大劳动者更加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集体协商还是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有效手段。和谐的劳动关系不是意味着企业没有矛盾,而是矛盾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及时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关键要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建立一种动态的博弈机制,使得劳动关系矛盾能够在企业内部消化解决。集体协商是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双方解决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作为一种沟通协商机制,在矛盾发生前,它是“减压阀”,能够起到“预防”劳动关系矛盾积累的作用;在矛盾发生后,它是“灭火器”,能够起到“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作用。从我国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实践看,近年来因职工要求提高劳动报酬、改善劳动条件等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最终无一不是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协商不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对抗行为,而是协调协商、合作共事,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的关键之举,对于调整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只要坚持走发展市场经济之路,就一定要有集体协商这种制度安排来处理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双方利益分配,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和冲突就可以避免,也有助于劳动关系的规范有序、合理公正。没有集体协商制度,就不会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市场经济也将难以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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