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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集体协商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的一大基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载体。工会组织要更好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就要依法用好集体协商这一工会维权的主要手段,就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精神,推动完善集体协商制度规则,保障集体协商依法深入开展,切实把集体协商纳入法治轨道。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若要集体协商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就需要有健全完善的制度规则作为支撑,“要不要谈”、“怎么谈”、“谈什么”、“谈不成怎么办”等问题,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集体协商要么难以启动,要么总是陷入僵局。
我国是否应该尽快研究制定《集体协商法》
制定《集体协商法》,就是健全完善集体协商制度规则。虽然我国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已有二十多年,但规范集体协商的制度规则还不够完善,与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实践证明,只有从立法层面完善集体协商制度规则,真正实现集体协商制度有法可依,这一制度才能在实践中被运用得更好,其独特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集体协商方面法律法规。尽快研究制定《集体协商法》,从而为集体协商制度广泛实施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对于保障企业内部分配公平合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举足轻重且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制定《集体协商法》是完善协调集体劳动关系机制的迫切需要。集体协商制度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与劳动合同制度并重甚至比劳动合同制度更为重要的地位。因此,劳动法律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其重要标志不仅在于实行好劳动合同制度,而且还在于运用好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发挥集体协商制度的独特作用。目前,《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较为细致规定,并在“特别规定”一章中设置了“集体合同”专节,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进行了初步规范。这种规范虽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既不符合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关系定位,又降低了集体协商制度在劳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我们知道,集体协商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虽然都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二者无论从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内容,确立的主体,还是生效的条件、发挥的效力、违约和争议处理的方式等,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集体协商制度应独立于劳动合同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以弥补目前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在法律层面上的缺失。
制定《集体协商法》是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各地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加。《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64.1万件,比上年增加8.8%,涉及劳动者88.2万人,比上年增加13.2%.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多,争议涉及人数增多,争议诉求内容增多,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居高不下。同时,因企业劳动争议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劳动关系矛盾高发多发,诸多劳动争议难以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调节,亟需发挥集体协商制度作用。一方面,发挥集体协商制度作用是维护集体劳动权的重要手段。集体协商制度从其产生伊始,就担负着维护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重任,通过行使集体劳动权提升或确保个别劳动者获得有利的劳动条件,进而保障劳动者个体的合法权益是集体协商立法的宗旨所在,也是将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劳动权这一公民基本权利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总是存在利益诉求上的差异,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具有独特优势,它不仅高度契合了市场经济公平交易、自由竞争的理念,劳动关系双方可以凭借自由意志在劳动关系内部力量相对平衡的状态下进行协商谈判;而且能使政府在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通过为集体协商制定规则并监督规则的实施,从市场经济法治的角度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事实上,通过集体协商制度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兼顾了政府、企业、劳动者等各方的利益要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内容、手段、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因此,只有让集体协商贯穿劳动关系运行全过程,为劳资双方提供一个制度化的平台,促使双方尽可能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调节双方利益,才能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冲突,从而为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而为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基础。事实也是如此,近年来因职工诉求提高劳动报酬、改善劳动条件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无一不是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的。但凡集体协商机制完善、作用发挥较好的地方,由于通过集体协商理顺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建立了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就较少,劳动关系和谐度就较高。
制定《集体协商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工作部署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强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集体协商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并对推进完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任务、方法路径提出了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大在重申实现“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要求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提出,工会要加大参与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力度,重点推动企业工资支付、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定。然而,在我国的实践中,集体协商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致使当前开展集体协商缺乏系统全面、具体完善的国家层面法律支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国家关于集体协商一系列部署要求的落实,影响了集体协商制度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只有尽快研究制定集体协商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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