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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
——一论学习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
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需要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就是要保持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其发展状态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社会和谐就会失去根基,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也是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与根本保证。(全文阅读)
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二论学习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
当前,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项重要的基础性社会工程抓实抓好,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文阅读)
把维护职工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
——三论学习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是什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指出,要“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职工权益,维护职工权益就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损害职工权益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劳动关系矛盾多发高发的原因是复杂的,也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但究其直接原因,不外乎两种:其一,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很大一部分劳动关系矛盾,都是由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甚至连底线标准都没有达到所导致。比如,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的工资被拖欠甚至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没有满足起码的安全生产要求,等等。其二,部分劳动者合理诉求没有得到应有的满足。一些劳动关系矛盾之所以产生,表面上看,企业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标准,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改善程度和收入增长速度,与劳动者付出的辛勤劳动以及企业发展水平没有实现同步发展。比如,有的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几倍甚至几十倍,但劳动者的工资却长期徘徊在仅略微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几年不涨或者涨幅很小。所以,导致当前劳动关系矛盾较多的主要原因,就是一些职工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劳动者没有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文阅读)
集体协商是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
——四论学习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是一个重大时代课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指出了集体协商制度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至关重要作用。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集体协商是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之举。
和谐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双方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状态。要实现和保持这种状态,就应该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一种诉求能够及时顺畅表达、利益得到充分尊重、矛盾可以有效化解,能够保持劳动关系动态平衡的有效机制。这种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叫集体谈判,我们称之为集体协商,集体协商制度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全文阅读)
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五论学习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
2011年8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继续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不断把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要“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讲话要求,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就要在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中,进一步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重要作用。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既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具体实践,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调动和发挥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之举。(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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