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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开展群众工作、推进党的事业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对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意见》阐明了群团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枢纽地位。对如何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多元治理中的枢纽作用,提出了时代课题。
一、群团组织工作现状
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在这个格局中代表本团体利益,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发挥群团组织独特的优势,成为社会管理必不可少的力量。一是群团组织联系面广。群团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贴近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已经形成了具有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所不能及的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二是群团组织有成型的工作网络和组织体系。群团基层组织遍布全国城乡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各个领域。三是群团组织有良好传统和工作机制。多年来,群团组织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特色和实效的活动。四是群团组织主动作为、积极履职。群团组织是一个代表、维护和服务群体利益、最富朝气和活力的组织,较之我国其他社团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度和影响力。
二、群团组织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有着大幅度的提升,不断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资文化需要。相较之,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而一味采取行政化社会管理,社会自我发展空间仍然较小。在强大的国家和市场面前,社会显得极为弱势,社会的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不足。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群团组织在发挥社会管理职能上无论其组织机构设置、职能定位、服务对象、目标任务、工作方式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是群团组织覆盖面还不够全。一些基层社区、农村、企业群团组织还存在有组织无人员、有组织无活动现象,很不适应社会经济转型新时期群团工作需要。在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同时伴随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难点问题愈益凸显,建设广泛覆盖社会治理各个领域的群团组织是做好群团工作的重要前提。
二是群团组织枢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政策支撑和制度安排还不够完善;实施社会服务的渠道还不够顺畅,群团组织自身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社会组织联系不密切,社会大众参与度不高,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志愿者队伍有待壮大;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社会组织还不够主动、自觉。
三是群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亟待加强。个别群团组织科层化行政运作方式,体制内思维突出,工作开展未能深入基层单位,深入职工群众。加之职工群众参与群团活动渠道不够畅通,与群团组织联系互动机制不够健全。长期以往与对口群众的联系日渐弱化,有的甚至存在脱离群众的现象,在广大职工群众中缺少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
三、发挥群团枢纽作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考
当前,各级党委和群团组织要正视现实,坚持以改革精神推进群团工作,不断增强群团组织对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的枢纽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一)转角色:努力建设“枢纽型”群团组织
1.拓展群团组织社会职能。建议市和区(市)县政府按照中央《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制定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目录清单,健全群团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渠道、建立政府委托人民团体购买专业社工服务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把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使群团组织依法成为社会治理主体,成为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2.增强群团组织聚合带动能力。建议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做法,由政府授权,赋予群团组织对同领域、同类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职能,按照职能、性质、服务方向承担对相关社会组织的指导服务、规范管理和动态监测。支持群团组织按领域建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引导同领域、同类社会组织实行会员制,加强与会员单位在项目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形成以工青妇等枢纽组织为核心、与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平等互助的合作型组织网络体系,努力把群团组织打造成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3.强化群团组织桥梁纽带功能。推动群团组织创新组织设置,推进组织体系向“两新”组织、城乡社区、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延伸,形成立体化、全覆盖的群团组织工作网络。完善群团组织工作机制,始终把为党和政府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群团工作价值所在,紧紧围绕“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领域开展工作,使群团组织成为党的政策宣传员、群众权益维护员、利益诉求传递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会协同引导员,更好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建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治理
1.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市、区(市、县)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健全完善服务中心政策咨询、孵化培育、项目对接、专业培训等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加大承接政府委托群团组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力度,着力破解项目不多、资金不足、吸引力不强等难题,真正把“中心”打造成“大群团”格局的工作阵地、社会协同的服务窗口、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平台。另一方面要加强街道(社区)社会服务中心(站)建设。推进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向基层延伸,在街道、社区分别建立社会服务中心和社会服务站,做好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服务培训、项目评估等工作,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承接社区矫正、心理辅助、老少活动家园服务、志愿广场文化服务等项目,增强社区服务群众的活力。
2.搭建志愿服务工作平台。推动各级群团组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各类志愿者服务协会、志愿者服务工作站,完善志愿者服务信息平台,健全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项目目录,搭建社会志愿者、服务对象项目对接平台。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服务记录、激励机制等管理办法,培育植根群众的活动载体,调动广大志愿者投身社会服务治理的热情,扩大社区志愿服务覆盖面。
3.搭建公众参与制度平台。健全工青妇组织直接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搭建好联系沟通、诉求表达、民意恳谈、协商对话等群众参与制度平台。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在基层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完善村(居)民大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制度、“两公开”“四民主”制度、基层协商制度,拓宽群众参与渠道,促进群众从动员式参与向主动式参与、松散式参与到组织化参与、体制外参与向体制内参与转变。
(三)创机制:不断增强群团组织工作活力
1.实施服务项目化。群团部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后,要有效推进社会服务产品项目化,对各类服务项目进行科学策划,对项目内容、资金投入、激励考核、最终实效等进行细化,每年推出有具体内容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项目。群团部门通过自身参与项目制定和选择实践,逐步对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宣传引导,促进各类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和有效实施项目,打造各个区域各具特色的公共服务品牌,真正实现参与社会治理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实效化。
2.实施项目社会化。通过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将服务项目推向社会,充分吸引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推进社会治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种非营利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各类项目建设,逐步形成“党政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群团引领的社会化工作模式。重点是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兴办福利产业、社会募捐、企业赞助、海外捐赠等多方筹措资金,推进服务手段社会化。同时吸引、集聚、招募更多专家学者、爱心人士和志愿者等社工人才参与公益事业,探索建立和壮大社会化工作者队伍,推进服务队伍的社会化。
3.实施运行规范化。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按照“党政所需、群众所急、群团和社会组织所能”确定工作主题和方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工作考核,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工作实效,实现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各类社会服务项目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作者系成都市温江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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