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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生理假”不只是灵光一闪
贺姗姗
//www.workercn.cn2016-08-24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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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女同胞多,对事关女人的事儿总会议论得叽叽喳喳。

  比如最近,大家在一起就喜欢提起将出台的《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府职责、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予以强化,突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对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就像有网友说的,在宁夏“这么一个在很多方面仍显落后的地区,有时能干出一些超前到灵光一闪的事。”

  的确!除了常规的产假、哺乳假,以及更年期综合征可申请调岗,宁夏女职工还将获得新的“福利”:“痛经假”,就属于这“灵光一闪”。

  客观地讲,设置“生理假”,体现出的其实是对女性职工的一种体恤和关怀,不仅充分考虑到了女性的特殊生理状况,也能够缓解现代职业女性面临的工作和生活压力,让女职工受到特殊的保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无疑是让人眼前一亮的进步。

  虽说设个“生理假”,我们不是全国首创,其他不少地方如海南、重庆、浙江、江苏等,都已出台了相应政策给予女性员工这样的“福利”。然而仔细琢磨,这个看上去很美的假期,可能并没有想像中的那么理所当然。比如,即便可以休假,也有一个很长的前缀条件: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

  这就麻烦了。这个所谓的“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到底如何界定?由谁来认定才能算数?医院开证明还是报备单位就好?

  更何况牵涉到女性隐私,去请假的时候还得详细描述出怎么痛、是多是少的问题……光想想就觉得很不自在。

  最重要的是,如何界定假期的可行性,由谁来出面界定,医院还是单位,是不是应该有个相关的详细规定?或者,如何解决假期薪酬的问题,到底是正常发工资还是会按实际天数扣减?再或者,如何避免因此造成的用人单位出于用工成本考虑,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难度的问题……

  凡此种种,都应当成为摆上桌面的事。否则,再好的政策规定,也可能只是“看上去很美”。“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任何一项政策或制度,倘若只满足于“看上去很美”,满足于纸面上的“成绩斐然”,而无法很好地落地、落实,恐怕效果也难尽如人意。

  就像养犬条例被“搁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令处罚不讲卫生行为却没了下文,再如《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仍有各种违规现象不定时“上演”,甚至“带薪休假”、“节假日工作三倍工资”被众多企业视为空文……如此这般,所涉及的政策、规定涵盖了各个行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政策不能不说多、规定不能不说细,但归根结底,只有落地了才是真,落实了才有效力。如果脱离了这个基本点,一切就会沦为“甩开膀子空谈”。

  所以,再好的政策也得看“疗效”。“生理假”如果不想只停留在“看上去很美”,有关部门还是很有必要在正式出台之前较真一下,不能只满足于有“规定”。只有让政策、规定从“纸上”走到生活中,真正发挥效用,才有可能让好事变成实事、幸事、开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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