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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认识到气候变化及其负面影响是全人类的共同关切和21世纪最大的全球挑战之一,需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通过国际合作解决。
二、作为发展中国家,尽管面临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多重挑战,中国和巴西已采取了能效、可再生能源、林业、农业和工业等方面的计划、政策和措施,开展了雄心勃勃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内行动。双方也计划在各自能源结构中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重。
三、中国和巴西强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行动与合作的主要法律文件。双方重申将致力于在今年年底法国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达成一项平衡、全面、公平和富有雄心的公约下协议,以确保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中国和巴西将携手与其他缔约方,特别是“基础四国”其他成员一道为实现此目标而努力。
四、中国和巴西进一步重申,2015年协议应全面遵循公约的原则、规定和架构,特别是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为此,中国和巴西强调,2015年协议的规定需要全面反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不同的责任和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有力度的、全经济范围的绝对减排目标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并在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开发和转让、能力建设支持下强化行动,包括通过相关激励机制逐步向做出全经济范围减缓贡献而努力。
五、中国和巴西重申2015年协议应基于公约下业已建立的机制和规则,平衡处理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开发和转让、能力建设及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问题。
六、中国和巴西还强调,落实巴厘路线图成果对于提高2020年前行动力度和维护各方互信至关重要。为此,发达国家应提高其2020年前减排目标,并以清晰和透明的方式表明其将如何兑现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的承诺。
七、中国和巴西正在按照联合国华沙和利马气候变化会议的决定,加紧准备其为实现公约目标而做出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双方均表示,其采取的有力度国内行动及所取得的成效将在各自贡献中予以恰当反映。
八、双方还认为,两国气候变化合作与协调在中巴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和巴西认为,气候变化合作有利于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与促进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协同效益。为此,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关于国内气候政策和多边进程的双边高层对话,加强双边务实合作,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森林碳汇、节能、能效、适应和城镇化低碳发展等领域的合作。
九、中国和巴西还同意加强太阳能方面的合作,以实现各自能源结构的多元化,并为各自减排努力做出贡献。双方决定,加强合作,增进对太阳能板和太阳能电池产业的认识,探索商业机会,包括开展政策、规划、技术和标准、检测和认证方面的交流以及人员培训,同时推动中国太阳能企业在巴西投资建厂和项目开发。双方将在中国—巴西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下讨论这些问题并加强气候变化和环境方面的双边合作。(新华社巴西利亚5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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