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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缅甸联邦共和国总统吴登盛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11月12日至14日对缅甸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同吴登盛总统举行会谈,双方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李克强总理还会见了缅甸联邦议会议长兼人民院议长吴瑞曼。
二、双方回顾了中缅友好关系发展历程,高度评价中缅传统“胞波”友谊。双方一致认为,面对深刻复杂变化的国际地区形势,两国在发展和安全方面的共同利益更加广泛。保持中缅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也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与繁荣。双方同意,秉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在相互信赖、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全面加强两国政治、经贸、安全、军事、人文等各领域合作,将中缅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向新高度。
三、中方重申尊重缅甸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积极评价缅甸国内改革发展取得的进展,支持缅甸国内和平进程,支持缅甸为促进国内稳定与发展所作的努力。缅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坚定支持中方在台湾、涉藏、涉疆等问题上的立场,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四、双方决定继续保持两国高层密切交往,加强战略沟通。增进两国议会、政府、司法机构和政党之间各层级团组互访与友好合作,保持两国外交部副外长级不定期磋商机制。
五、双方支持两军和两国执法部门加强友好交流合作,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双方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同意开展中缅老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加强在地区反恐、禁毒和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合作,提高两国边境管理合作水平,及时就边境事务进行沟通,维护两国边境的安宁稳定。
六、缅方欢迎中方提出的“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双方同意将继承和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加强海洋经济、互联互通、科技环保、社会人文等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中缅及与其他沿线国家间的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七、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推进两国经贸领域务实合作,促进两国共同发展,惠及两国民生。双方将继续为两国贸易、投资创造有利环境。双方同意通过协商解决经济合作与贸易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两国经贸合作可持续发展。
八、双方决定成立中缅农业合作委员会。中方支持缅甸农村和农业发展,决定继续向缅方提供小额农业优惠贷款,为缅农村地区民生改善提供帮助。中方鼓励中资企业参与缅甸农业开发,将继续帮助缅方培训农业技术管理人员。双方同意加快中缅农业示范中心建设。
九、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是两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双方电力合作基础良好,前景广阔。双方同意建立两国政府间电力合作机制,支持两国企业本着公平、透明、安全、环保的原则开展电力项目合作。
十、双方认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为中缅加强互利合作、释放本地区发展潜力提供了重要平台,同意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前期工作,并同其他有关国家保持密切沟通协调。双方同意结合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继续推进中缅公路等互联互通项目。
十一、双方同意继续加强金融领域合作,探讨建立双边货币互换机制可能性,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双方同意探讨进一步扩大合作,促进缅甸金融领域发展。
十二、双方认为,加强人文交流对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进一步扩大媒体、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旅游等领域交流合作,促进两国新闻机构、学术机构、民间友好团体、妇女和青年组织之间的团组互访。中方将继续向缅增加政府奖学金名额。中方将支持缅方办好今年底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闭幕式活动。双方同意结合明年中缅建交65周年举办系列庆祝活动。
十三、双方支持两国边境省份发挥互补优势,加强经贸合作和多种形式的友好交往,促进两国边境地区发展和民生改善。
十四、中方祝贺缅方成功主办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赞赏缅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期间为东亚合作作出的积极贡献。双方一致认为,两国应携手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加强中国和东盟在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等机制下的合作,共同推进东亚区域合作。
十五、双方同意进一步密切在联合国等其他多边场合中的协调配合。双方同意在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传染病防控及其他涉及发展中国家诉求和挑战的全球性议题上继续保持密切协作。
十六、李克强总理对吴登盛总统及缅甸政府在访问期间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衷心感谢。(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于内比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