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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机制保障
国家建立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是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重要保障。20年来,中国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不断健全,作用日益凸显。
不断完善提高妇女地位的政府工作机构。1990年,中国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共同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部级领导组成,主任由国务院领导担任。20年来,成员单位从成立初的19个增至目前的35个,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9个部门和6个群体组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全国31个省(区、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成立了相应机构,基本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协同配合的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组织体系。
制定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国家规划纲要。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都将妇女发展列入其中,内容不断丰富,目标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效,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国务院先后颁布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各阶段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及策略措施,全国31个省(区、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形成了全国自上而下促进妇女发展的规划体系。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加以落实;建立纲要评估机制,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督导评估和终期总结评估,确保纲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国务院和地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对妇女发展纲要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针对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策略措施,推动纲要顺利实施。引导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为从源头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国家重视和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妇联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在性别平等的理论研究、宣传倡导、教育培训等方面作用日益突出。
逐步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其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规范和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区、市)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和定期报送审评制度。1990年、2000年、2010年开展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全面客观反映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状况和变化,为国家制定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政策措施提供依据。1995年、1999年、2004年、2007年和2012年,分别出版《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2008年起,每年出版《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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