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
进入高水平开放新阶段,开放与改革融合、开放倒逼改革的时代特征十分突出。适应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趋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一,以高水平开放促进要素市场化改革进程。适应制度型开放的趋势,需要着力在相关领域实现深层次市场化改革的新突破,由此释放强大的市场活力,以形成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基础。比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提升劳动力在城乡和地域间的自主流动性;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金融市场改革创新,提升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以激发创新活力为目标深化科研要素市场化改革,释放我国的科技创新潜力,推动创新发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等。
第二,在规则对接中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国营商环境的全球排名升至第31位。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仍不相匹配,营商环境体制性制度性安排与世界经贸格局规则重构等新要求新形势仍不相适应。为此,要以参与更高层次国际合作和竞争为导向,吸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和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一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二是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三是统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产权保护,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严格保护企业家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继承等权利以及被依法征收时得到补偿的权利。
第三,适应高水平开放趋势加快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这既是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课题。一是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并加快确立新经济领域反垄断标准。二是加快制定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服务业管理标准,重点强化旅游、医疗健康、金融等领域内的设施、环境、信息、技术等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和行业管理标准,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基准依据。三是以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协调机构为重点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同时,还要大幅减少地方政府干预资源配置的范围和幅度。
【作者系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