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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古话,叫“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虽然在诸多辩题上,似乎总是呈现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诡异状态,但人们依然相信,事物最初始的那个真理,会藏纳于人的内心深处。对于公平道义,人们最终的真实看法应该是一致的,这种略带唯心论的道义观,大有洗尽铅华呈素姿的意味。
很多时候,来自内心的公平正义共识,构成了现代法治的道德根基。缺乏人心支持的规则,很难获得持久的生命力,最朴素的正义感、道德观,往往是良法善治的重要心理基础。但是,这并不能推导出:朴素的正义就一定能够通向法治,有的时候,二者方向并不一致。
例如端午节前被热议的“贩卖儿童一律死刑”,虽然被证实是一次“未经批准”的网络营销,但所引起的舆情反应,足以折射出相当多的人的心理看法。法律界人士再一次站在理性的法治立场,煞有其事地与人们理论其中的法律是非。但在我看来,这并不是一次成功的“普法”,长久以来存在于业界与公众之间的观念裂痕,似乎并没有得到多少弥合。有大数据分析显示,参与发声建议的网友,主要分布在19岁至24岁和25岁至34岁两个年龄层。也就是说,支持贩卖儿童一律死刑的人中,绝大多数是有知识、有文化甚至多少懂点儿法的主儿,他们是伴随着国家普法运动成长起来的,被视为在思想上更容易接受现代法治文明的人。这可能要令推动死刑废除的刑法学者心灰意冷,这么多年苦口婆心的教诲死刑不是万能的,最终敌不过一个“自在人心”的朴素正义观。
什么时候,朴素的正义观成了现代法治道路上的“障碍”?我们不止一次地呼唤民众内心的朴素正义,期待它转化为一股股去弊革新的正能量。但是,当这种力量激发出来的时候,我们似乎缺乏正确引导的能力。每一次转发和点赞,都那么义正词严,民众对受害儿童和家庭充满正义感。这种正义感,因为朴素,所以扎根很深;因为质朴,所以改变很难。问题的关键不是舆论场的相互指摘,也不是居高临下的常识说教,而是深深的反思:现代法治精神,该如何弥合与民众朴素正义感之间的裂痕?
有人说,法治与正义不是相通的吗?不讲正义的法治还是法治吗?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正义有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可随心所欲地呈现出极不相同的模样。当我们仔细辨认它并试图解开隐藏于其后的秘密时,往往会陷入迷惑。”正义有其限度,缺乏具体的语境分析,抽离了特定的含义界定,以所谓的正义之名去寻求一种超出法治结构的应变,会让法律充满不确定性,让法治如同正义一样变得虚无缥缈,这种不确定性恰是从法治主义走向人治主义的危险信号。法律人当对公民内心的朴素正义感充满敬仰,同时也需提防其可能对法治精神造成的损害。正义为人们提供一套价值话语体系,但只有将正义置于具体的事实当中,才能接引法治精神。而真正的法治精神,是在朴素的正义感基础上孕育出的对法律的尊崇,对理性的珍惜,对可预期规则的服膺。
端午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提出废除9项罪名的死刑,但节前的民意似乎并不契合专家所设想的逐步废除死刑的良苦用心。窥一斑而知全貌,从刷屏的买卖儿童一律判死刑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普通民众的心理状态,与法学家所推动的法治进步事业,仍存在巨大的鸿沟。面对此,法学者的公共责任,就在于嫁接起朴素道义与法治价值的桥梁,让普通公民在质朴的正义感、道德观、伦理情的基础上,生长出合乎法治精神的理性与自治。(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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