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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依法治国”这一时代主题,法治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常态”。从执政行政到日常生活,从经济活动到社会民生,法律的作用日益凸显,法律的力量越发强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尤其是扫清全面深化改革征程中的障碍、厘清林林总总的利益纠葛,解决好“四风”泛滥、腐败严重的紧迫问题,常态化的法治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
一、充分认识法治新常态的重要意义
“法者,治之端也。”今日中国,法治正在成为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人民普遍愿望。积极适应法治新常态,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认识法治新常态,是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实践经验形成的新思路。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制思想,全面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列为基本方略,十七大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制实践证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创造人民美好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依靠依法治国。新常态意味着面对新形势下的新发展,观察与思考新问题需要新视角、新框架、新思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只有适应和引领法治新常态,保证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才能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建设性作用,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战略目标。
适应法治新常态,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保障和支撑。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不可能一帆风顺,必须用法治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依法治国这个根本,把法治作为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求“建章立制”,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权为民所用,正确用好权;在推进改革中,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实现科学发展;在新一轮深化改革大潮中,更是把总目标定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些都是在新的形势下形成的法治新常态,必将对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问题,把依法治国的大旗牢牢地插在中国的大地上,就是向全世界昭示,依法治国是中国发展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和强大支撑。
引领法治新常态,是我们党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出法治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作用。法治新常态的形成与发展,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主题之一。只有积极适应和引领法治新常态,才能使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与当下中国发生的新变化新要求相适应,才能使国家治理不断走上现代化的正确轨道。只有积极适应和引领法治新常态,充分吸纳新成果、创造新形式,我们党和政府才能更好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主动适应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担当起时代赋予的重要使命。
适应法治新常态,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规治党的政治要求。在两年多来治国理政的生动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紧密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许多重要论述。从“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到“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系列重大思想重要论断,一系列关键部署核心举措,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这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鲜明的执政理念和执政风格。只有适应和引领法治新常态,才能处理好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才能使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真正落到实处。只有适应和引领法治新常态,才能通过依规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使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二、深刻理解法治新常态的科学内涵
法治新常态,简而言之,就是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呈现出的新的经常性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举措不断,新风气劲吹,新气象尽显,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新主题,国家政治生活呈现出积极健康的新态势。
从宏观层面看,法治新常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程中的法治实践形成的新态势。中华法律文明历史悠久,公元前6世纪,管子最先提出“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的理念。此后,“法为治具”成为历代的传统认识。在中国古代,国家制定的良法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的调整与控制,对于犯罪行为的制裁以及法律秩序的确立,都起过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是中国古代法制的重要渊源,也是缔造盛世的重要条件。但中国古代实行的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这就使历史上“以法治国”形成某一时期、某一特定领域内的法制,说到底是君主人治主宰下的法制,它的作用的发挥是有很大局限的。今天,如何创造性继承、创新性发展中华法律传统,使法治为国家富强、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文化繁荣、人民幸福作出更大贡献,是在一个较长历史时期内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法治新常态相对于历史上法治鼎盛的时期,既打下了中华法治传统的深刻烙印,又体现出现代法治文明的鲜明特征,是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法治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新态势,体现出我们党对历史大势观察的阔度、把握的深度,必将开拓中国法治文明发展的光辉前景。
从中观层面看,法治新常态是加快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迈出的新步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传递着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决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立着司法改革的原则:“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展现着依法行政的步伐……法治新常态的这些表现,既回应了公平正义的群众诉求,又诠释着现代治理的题中之义,更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应该以法规制度体系为基础;国家治理能力,首先表现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高效科学、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让组织管理更为有序,让资源配置更为合理优化,让治理效果更为理想;反之,如果国家的基本制度朝令夕改、反复无常,则官无定准、民无依归,社会就容易失范失序。营造以法为大、循法而行的法治新常态,是各种制度良性运行的基础要求,是各级政府动员、分配、组织、监管、服务等功能正常发挥、正向发挥的基本保障。
从微观层面看,法治新常态是全面深化改革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今天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法治是指引中国改革这艘航船在风雨中不迷失航向的灯塔,是阻拦奔腾的市场经济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坝,是守护30多年改革开放成果不被蚕食的坚强卫士。在一个高速发展的转型社会中,法治对社会秩序和价值理念起到了“定海神针”的稳定作用。回顾两年多来,中央不断出台的各类规章制度,颁布19项反“四风”禁令,有力推动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政治改革;国务院一年多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极大地释放了社会活力。法治精神渗透在各项具体改革领域里,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到“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从激活市场到简政放权,从变换节奏到调整结构,法治新常态与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相伴随,使全面深化改革的列车在法治轨道上平稳前行。
三、系统把握法治新常态的实践要求
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新常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夯实执政根基,引领公平正义,建设法治文化。
坚持党的领导。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是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具有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传统,在这样一个国家形成依靠法治治国理政的政治共识和行动自觉,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才有根基,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最鲜明地体现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它既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根基,也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集中反映了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可以说,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领导是法治新常态下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夯实执政根基。党的十八大结束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两年多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许多体现法治精神的改革举措不断推出,一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旧政策规定被废止,各级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加强,体现出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变化、执政水平的新提升、执政方式的新改进。国务院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规定不断出台,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全国瞩目的“呼格吉勒图案”被纠正并启动国家赔偿……这些形成新常态的法治举措,彰显的是我们党通过法律治国理政的清晰思路,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同时,用法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也是夯实执政基础的法治新常态体现。随着党规党纪的严格执行,必将逐步织密一张带电的“高压网”,织密扎紧制度的“笼子”,使党员干部心存戒尺、有所敬畏,坚守底线、不越红线。
引领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曾意味深长地说:“司法是引领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与否,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对党风政风的评判,更关系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对公平正义的呵护与保障,得到了极大发展,成为法治新常态画卷上的最亮丽色彩。比如依法维权机制、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的建立健全,已经在实践中发挥着弥合社会分歧、消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凝聚改革共识的巨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荀子·君道》曰:“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要实现国家治理的这一美好愿景,就必须筑牢公正这一法治的生命线,不断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石,使公平和正义的光辉照耀建设法治中国的征程。
建设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中,“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深刻阐明了法治文化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使建设法治文化成为法治新常态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基石。但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很多人缺乏法治信仰,对法治的认识比较模糊。社会生活中不信法、不尊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除了传递出必须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强烈信号外,也反映出建设法治文化的迫切需要。要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通过深入基层、走进社区等方式,深化和创新法治宣传,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了解,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进校园、进教材,将法治精神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要让法治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辅相成。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能够起着凝聚正能量、校正价值观的作用。只有把依法治国从顶层设计里的“宏大叙事”,日益变成贴近日常现实、润物无声的“排忧解难”,才能用法治引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才能使法治渗透进人们的生活成为新常态。(作者为《解放军报》理论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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