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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干净、担当”是新时期好干部的基本要求,但在有些地方,却出现了不少为“带病”干部叫屈的声音。那么,“带病”干部真的委屈吗?
我们先来看看为“带病”干部叫屈的理由:一是将干部所犯错误归结为当时的社会大环境。这有点“法不责众”的耍赖心态,认为干部犯错误不是本人故意为之,是环境所迫,完全将犯错误的内因推给外因,对白纸黑字的纪律、规矩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二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说辞回避错误性质。干部所犯错误,是有不同性质的,比如因为工作疏忽失职与行贿受贿买官卖官就有很大区别。但是有人却将行贿买官故意错解为年节送礼,同时将行贿总金额分散定性为数额较小,回避错误性质。
三是用现实工作成绩掩盖过去所犯错误。评价“带病”干部时,一些人只说他们现在取得的成绩,赞扬有加;对于以前所犯错误只字不提,把他们伪装成“敢于担当”的人才。
四是以悲天悯人的心态,认为“带病”干部提拔重用后,会感恩组织,加倍努力工作。不能说这种心态完全不对,因为老一辈教育我们要懂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一名“带病”干部会不会真心感恩组织、加倍努力工作,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值得怀疑。
对这些为“带病”干部的辩解,身边那些干干净净的干部颇有微词:那么多好干部不用,为啥非要用这些“带病”的?就算继续用,可为啥还要提拔?中央一直在强调“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然而基层的现实生态却与中央要求不符。“经是好经,都让‘歪嘴和尚’念坏了。”有人如是说。
都是些什么人在为“带病”干部叫屈呢?通常来看,不是他们的亲戚,就是他们的朋友,或者是利益瓜葛者。说重了,就是一些主要领导不敢担当、不愿担当,怕得罪人,不能严格贯彻落实换届政策和精神。要不然,谁敢在县乡换届期间,顶着违反纪律的风险,造此舆论呢?
一些地方的“窝案”“串案”,本就让群众不满:“抓大鱼漏小鱼”的错误处理方法,更是难以服众。如果有关部门,仍然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旧态度,放任干部“带病在岗”甚至“带病提拔”,怕是会伤了很多干部的心。最后损害的,一定是党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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