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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民主集中制遏制权力腐败
//www.workercn.cn2013-10-08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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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思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案例,核心问题是理想信念缺失,世界观出了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其权力在手,独断专行,唯我独尊,严重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笔者就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问题谈几点体会。  

  政治上要清醒,做民主集中制的自觉实践者。其一,执行民主集中制是最大的政治、最高的纪律。讲政治,讲纪律,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四个服从”,坚持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当前,就是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四个坚决反对”:坚决反对当老好人、和稀泥等不负责任的行为方式;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影响和破坏干部队伍建设的行为;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其二,执行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观、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强化群众观念、坚持走群众路线。从领导者的民主集中意识可以反映一个领导者的群众路线素养问题,是不是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问题。其三,执行民主集中制是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一个地方、一个部门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领导干部相互支持、团结共事,就能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相反,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或各行其是,就会破坏领导班子团结统一,导致软弱涣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其四,执行民主集中制是遏制个人个性膨胀、提高领导者素质的可靠手段。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就会违背民主原则,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  

  行动上要落实,做民主集中制的强力推进者。首先,坚持集体领导不能走样。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最高原则。党委班子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不含糊,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其次,实行民主集中不能变味。民主集中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途径和根本保证。坚持集体领导,必须既讲民主,又讲集中,并在两者结合上下功夫。作为主要领导,民主意识应更强一些;作为其他班子成员,集中意识应更强一些。这样班子才能团结和谐,有战斗力。第三,会议决定不能简化。会议决定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前提,是实现集体领导必经程序。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坚持做到“五个不决策”:没有经过充分调查论证的问题不决策;没有进行充分酝酿的问题不决策;没有按规定程序提交的问题不决策;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不决策;没有形成多数意见的问题不决策。 

  监督上要发力,做民主集中制的坚决维护者。纪检监察机关有责任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领导干部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使普通干部维护大局、维护集体权威。一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能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不好,决定着整个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质量。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督,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关键是监督其落实。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财税管理、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改革,堵塞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漏洞。重点监督高危领域、高危岗位民主集中制的执行。三是以严明的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确定下来的事情必须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必须督促检查、一抓到底,决不允许在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纪检监察机关如果发现有民主制度不落实,独断专行或软弱涣散情况,应该及时批评纠正,防止问题扩大蔓延,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和腐败问题发生。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作者系湖北省襄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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