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可见,建立科学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一、市场如何起“决定性作用”
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到起“决定性作用”,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又一次重大的思想解放,充分体现了我党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心和勇气。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实现。
改革措施一:扩大市场的覆盖面,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完全平等的“市场准入”,才能使更多的领域置于市场的作用之下。通过深化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通过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对进入一般竞争性市场领域(如商贸、普通制造业等)的国有企业采取坚决的退出措施,将国有资产运用到更能发挥其控制力、影响力的领域。即便是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也要避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政府作用要市场组织、市场行为来实施。
改革措施二:提高市场的完整度,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中,要将金融市场从事实上的“官办”市场向“民办”市场扩展,形成完整统一的金融市场,由市场决定利率汇率和其它金融产品。在劳动力市场建设中,要真正突破城乡差别,打破行政壁垒,使各种层次的劳动力自由流动。在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工资制度设计、国有企业管理者选聘等方面,也要充分体现市场的作用。在土地市场建设中,建设城乡统一的市场,不仅可以保障农民的权利,也可以提高城镇化建设的水平,平抑与土地相关产品的价格。
改革措施三:提高市场规范性,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承认市场的决定作用,必须选择价格为唯一信号,政府的职能是更好地维护价格信号的客观性。无序的市场不仅不能起决定性作用,甚至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能否建立严格的市场秩序既是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衡量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二、市场“决定性作用”需“强政府”为后盾
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作用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有强政府作为后盾。强政府应该具有下列特征。
其一是有为的政府。有为的政府应该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样才能集中有限的行政资源,做政府应该做好的事情。反之,在不该为的地方作为,特别是影响市场正常作用、与民争利的作为,就不是有为的政府。有为政府应该在保持宏观稳定、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作为。
其二是有威的政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更严格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秩序,才能保证竞争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有威的政府首先是有信的政府,政府的承诺能够一诺千金,为建立信任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威的政府应该是清廉的政府,使投机者无任何空隙可钻。有威的政府应该是有强大执行力的政府,政府的政策号令能够令行禁止。
其三是有效的政府。政府的低效率不仅影响政府的作为,也影响政府的威信和执行力。有效的政府可以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严谨的行政运行,使政府有限的行政资源实现最大化的收益。有效的政府投入应该是“杠杆投入”,“精确投入”,“责任投入”。
上述三点说明,强政府的强,绝不是外强中干的强、恃强凌弱的强,更不是强弩之末的强,而应该是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要求相一致,具有正能量和可持续性的政府。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呈现出强政府的不同作用。所谓“无为而治”的政府,只是一些人乌托邦式的幻想而已。
三、以重塑政府职能为改革突破口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政府是矛盾的主要方向,也是关系的主动方面。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政府改革的程度决定了市场在量和质上推进的程度。
政府转换职能不能简单地归纳为放权,拥有完整权力的政府才能行使其职能。先确定责任再确定权力,并使权力与责任相对称,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合理顺序。否则,政府就可能以有利于自己利益为取舍设计权力范围,权力就可能被滥用。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要求的政府责任应该是:
1、提供严格的市场秩序,保证充分有序的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要件,政府的责任是保证不同主体间同等权利,不能因所有制、区域、规模大小等有所偏颇。这就要求在深化改革中,政府进一步清除可能产生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各种制度和规则,特别是要建立有效制约“潜规则”的监督、举报、投诉和治理制度,使政府责任真正落在实处,形成政府权威。
2、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保证健康消费。我国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原因之一是安全的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其根源是政府未尽到监管的责任。要围绕理顺责任关系,杜绝推诿扯皮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的市场安全责任制。这既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也为扩展国内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3、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责任提高教育健康水平以保证高水平人力资源供给,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竞争水平,保持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创新能力。江苏以往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保证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深化改革中,要使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共性接受全社会的考验,防止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利益偏向。公共产品供给要走市场化的道路,政府不直接经营企业和产业,既为提高效率,也为防止供给过程中产生腐败。
四、切实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
对许多政府来说,比较熟悉和方便的宏观调控,是运用计划手段,直接配置资源。这固然可以有较快的收效,但由于破坏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其后续效果往往较差。市场经济要求的宏观调控,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建立在有利市场更充分发挥作用上。
1、从宏观调控的目的看,要进一步改革评价体系,不能将GDP当作宏观调控事实上的第一、甚至唯一目标,真正摆脱GDP崇拜。更不能不择手段地运用行政资源拉动经济,营造虚假繁荣,造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障碍。改革管理监督体系,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过度负债,有权、有责进行监督和警示。
2、从宏观调控的方向上看,政府尽可能少地直接划定产业范围,什么地区能够发展什么产业,最终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政府要在改善市场环境,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实现产业引导。
3、从宏观调控的手段上看,政府在宏观调控中要尽可能地减少直接投资,更要防止补贴、优惠等善意的动机扭曲市场误导企业。政府投入,要向营造市场环境、推动企业竞争、推进产业集聚、促进创新发展的方向倾斜。
4、从宏观调控的方式看,在政府投入的方式上,要由利益导向转向责任导向,即政府投入要有人承担责任,避免盗用、滥用政府资源。要由“普惠投入”转向“杠杆投入”、“精确投入”,即在能够橇动整体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投入。要改进政府投入效益和效率的评估方法,使有限的行政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