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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论断和理论创新成果,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顺应世界政治发展民主化法治化趋势、体察近代以来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规律、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必然结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唯一正确政治方向。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既要坚持党的领导,还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既是中国现实国情的客观反映,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中国化成果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基础。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发展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科学总结和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形成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诚信、敬业、友善”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熟完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它既吸收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积极有益成果,又站在当代中国的现实基础上,继承发展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预示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符合现代文明发展趋势的法治建设理念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确立和发展。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总体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规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布局、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体现了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是我们党清醒认识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期待的客观结论。
“五个坚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和基本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支撑,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内涵,法律是道德的制度底线,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
“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路径。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路径,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呈现新常态后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的基本路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执政是我党执政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依法行政其实质是实现法治行政。核心是法对行政的有效支配。必须彻底解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规避法律监控的不良现象,增加法律对行政的监控力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际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客观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国家政治制度对于法治建设成败举足轻重。政治制度不适合国情,法律制度再精致也无法实施,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功能、结构匹配适应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一切法律法规和相关体制机制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离开扎根中国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作者系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