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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主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
主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是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途径。我们全过程参与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修订工作,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专章写入条例,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还参与了《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劳资纠纷风险预警办法》等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制定《广东省总工会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制度》,明确要求劳资纠纷发生后,工会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第一知情人、第一协调人、第一报告人。最近,我们又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下功夫畅通职工诉求渠道
实践表明,职工诉求渠道一旦发生“梗塞”,难以掌握维权与维稳工作主动权。为此,我们积极打造“五位一体”的职工诉求渠道,即通过12351维权热线、工会主席信箱、官方微博、广东“工人在线”网络问政平台、舆情网络日报等广泛收集职工诉求,让职工有话有地方说。对职工的诉求,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人办理、按时反馈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据统计,广东“工人在线”今年上半年共收集职工反映问题1400多件,办结率达72%,尽可能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全省工会劳动关系形势研判会,通过事件分析、实地调研、数据统计等方式,找准劳动关系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维权是工会的主业,维权必须依法。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维权程序,根据劳资纠纷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化解工作。比如,因权利之争(法定诉求)引发的纠纷,属违法类的,推动政府部门以行政监督方式予以纠正;属争议类的,引导职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渠道解决。因利益之争(法外诉求)引发的纠纷,通过搭建协商平台,促使资方与工会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把劳资纠纷化解引入法治轨道。目前,省总工会律师团聘请律师1400多名,遇到重大劳资纠纷事件,及时组织律师团介入。2013年,律师团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5万人次,调解劳动争议1700多件,办理案件3000多件,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
(作者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