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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从治理思维到治理方式总体现代化的进程。法治思维是一种坚持法治、依靠法治的治理思维,它确立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决定治理思维的制度取向。因此,治理现代化要实现治理思维的变革,根本要求是在全社会努力形成法治思维,让法治思维成为居主导地位的治理思维方式。塑造法治思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有了思想的推进器、观念的定向仪。
法为治理之本,法治思维崇尚法律的权威,法治构成治理的基本秩序。虽然法律由人制定、靠人实施,但法律一旦形成,就有了制约人,包括制约法律制定者的力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法治一旦确立,就有了高于组织和个人、包括法治实施者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为治理之矩,法治思维恪守法律规则,法治构成治理的基本依据。无论什么人都要服从于法,多大权力都要从属于法,任何行为都要受制于法。法为治理之用,法治思维期望法律得到切实贯彻,法治构成治理的基本机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包括重大改革都要做到于法有据,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法为治理之衡,法治思维维护法律公正,法治构成治理的基本仲裁。道德谦让、协商妥协、达成交易、权力处置等,都可以作为解决问题、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方式,但法律是基础和准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方式和最坚固的防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既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包括治理思维。可以说,形成法治思维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深刻的思维革命,是使法治成为通则、成为铁律、成为信仰的思维革命。现实生活中,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不强,不少人崇拜权力、迷信金钱、深谙“关系”,唯独不敬仰法治。习近平同志指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塑造法治思维,必须转变传承已久、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定势,确立法治国家通行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
在法治信仰上转变不信法的心理。“信访不信法”“十个法规抵不上一个批示”,就是典型的不信法的表现。法律不能仅仅存在于纸面上,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转化为人们的内心自觉,内化为社会对法治普遍、强劲、持久的信赖、信任和信心。
在法治权威上转变不畏法的心态。法不责众、“刑不上大夫”“有钱能使法失效”等现象和心态,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都将逐步减少并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敬畏法治新常态。
在法治素养上转变不懂法的状况。法治思维以法律知识为前提和对象,如果不懂法,何谈用法守法?何谈法治思维?正因为不信法不畏法,才导致不学法不知法。因此,形成法治思维要从普法教育开始。
在法治运用上转变不靠法的定式。办事找人、“摆平”靠钱、法律规则疲软,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严重障碍。要努力强化法治规则,增强社会法治依赖。
在法治行为上转变不守法的习惯。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吃亏,就会造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囚徒困境”。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法治思维的形成是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协调同步、互促互进的过程。法治“出场”推动法治思维,依法治国提升法治思维,法律维权促进法治思维,治理文明要求法治思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要遵循、体现和贯穿法治思维,都是增强法治思维的实践。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优化塑造法治思维的文化环境,使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思维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作者为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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