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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法治思维的内在特征
丁蓓//www.workercn.cn2014-10-31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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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践行得更好、更到位?首先必须深刻把握法治思维的内在特征。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理念、原则、精神和逻辑进行分析、认识和思考的方式。从根本上说,这种思维是推进公平与正义的思维,有利于协调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形成最大公约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及其说明28日发布,法治中国新图景愈发清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角一经吹响,全党全社会迅速掀起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的高潮。怎么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践行得更好、更到位?首先必须深刻把握法治思维的内在特征。所谓法治,就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范和规则,而不是某些习惯和办法,更不是个人意志和看法。法治思维,则是按照法治理念、原则、精神和逻辑进行分析、认识和思考的方式。从根本上说,这种思维是推进公平与正义的思维,有利于协调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形成最大公约数。培养法治思维,就是要在全党全社会形成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服从法律、善用法律的风尚。一方面,要树立法治信仰,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法律平衡协调各方利益,真正做到懂程序,讲程序,按程序办事。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运用法治思维确保实现科学立法,才能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长期努力,我国法律建设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现阶段我国立法质量和效率仍有待提高。有些法律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不大管用,有些地带依然存在法律空白……这些现象都严重损害了国家法治威信和效力。未来,只有进一步把群众呼声、现实愿景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善于把党的意志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更好达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在于执行。无论是行政、司法还是立法、执法,都需时刻谨记法大于权、法大于政、法大于情。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绷紧法治思维这根弦,常怀敬畏之心。事情越纷繁复杂,越需要依法而为;形势越风波诡谲,越需要循法而行;感情越是深如大海,越要想想法律红线。解难事要于法有据,做好事、办善事同样不能逾越法律。将法治思维运用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有了更有力的支撑。

  今天,全面深化改革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阻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仍然存在,利益固化的藩篱、思维固化的窠臼呼唤进一步突破。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社会震荡,缓解转型阵痛,以法治营造更公平、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蓬勃发展……舟楫相配、得水而行,有了法治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才能落得更实。

  “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要继续“上下求索”、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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