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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
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
//www.workercn.cn2015-01-10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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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中华儿女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加强城乡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论断、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争取人心、夯实基础”重要原则,紧紧围绕党中央明确的“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立足西藏边疆民族地区、反分裂斗争主战场的实际,深刻认识反分裂斗争的严峻性、长期性、尖锐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多方联动,抓早抓小抓快抓好,努力做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保持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好局面,维稳工作不仅走在藏区前列,也走在全国前列。

  第一,坚持系统治理,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实施风雨同舟式的系统治理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社会治理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思考,放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来谋划,放到法治西藏建设总布局中来推进,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一是创新社会治理领导体制,由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组成两套工作班子,一套班子集中精力抓发展、一套班子全力以赴保稳定,抓牢发展稳定两件大事,选好两个方面抓手,建立两个长效机制,从自治区到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从而确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治理构架,形成风雨同舟式的系统治理结构,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机制保障。二是完善“两手抓”工作思路,一手抓争取人心,按照总书记“八个更加”要求,实施富民兴藏战略,每年办好利民惠民、利寺惠僧十件实事,落实好“六个一”、“九有”、“一覆盖”、“一创建”、“一教育”、“一工程”等措施,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群众和广大僧尼,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自觉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筑牢反对分裂、维护稳定根基;一手抓依法打击,坚决依法打击追随十四世达赖集团、从事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的非法组织和重点人,铲除十四世达赖集团进行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的土壤,切实维护好国家的最高利益、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坚持依法治理,不断拓展社会治理主体。实施春风化雨式的依法治理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是社会治理的最基本思维。同时,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合法性来源,也是增强社会治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权柄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高扬法治旗帜,运用法治力量开展反分裂斗争,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近年来,不断把我区深化乡村治理、创新寺庙管理、推进城镇网格化管理、加强意识形态管理、构建群防群治格局等方面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度,发挥法律惩恶扬善、保护平安、维护公平正义的功能,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形成行止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共治,是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委是领导者,政府是主导者,但决非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注重培育和引导多元主体发挥各自功能作用,统筹各方面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党政军警民协调联动、全区上下一盘棋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做到六个充分发挥: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各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重点解决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做到职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服务职责,不断完善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使城乡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充分发挥维稳专门队伍的作用,加强社会面的管控,确保全区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城乡治安联防力量的作用,鼓励各族干部群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守望相助、交流交往、相互融合,共建平安单位,共创和谐乡村、和谐社区。

  第三,坚持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实施和风细雨式的综合治理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政法综治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平安西藏建设的根本途径,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着力构建党政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坚持源头防控,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深入开展民声大走访、矛盾大调处、隐患大整治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大力发展护村队、护院队、护厂队、护校队、护路队,强化民兵、治保和“红袖标”队伍,构建村民联防、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实现群防力量全覆盖。二是坚持重点防控,开展打击非法组织和重点人、反自焚、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三大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强化维稳执勤、治安管理、反恐防暴措施,保持应急处突力量全时备勤,力争做到没有缝隙、没有盲区、没有空白点;对重要场所,落实各项安防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对大中专院校和内地西藏班,加强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稳定。三是坚持区域防控,重点抓好边境、藏区边界和青藏、拉日铁路沿线“两边一线”管控,确保非法出入境人员一个出不去、一个进不来,确保拒不法人员、危险物品于区门之外,确保青藏铁路西藏段和拉日铁路的绝对安全。四是坚持科技防控,大力实施“天眼工程”,加快实施社会管理数据中心、视频图像数据中心、海量语音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加强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数据平台,实现全方位全时段管控,动态掌握城镇治安状况。五是坚持网格防控,以网为运行依托、以格为工作基础,一方面推动公安警力下沉城镇一线,实行警务街面化,充分发挥各地(市)、县(区)便民警务站作用,履行治安巡控、接警处警、交通管制、受理求助、动态管控、法制宣传、备勤处突、消防监管的职责,全天候执勤巡逻,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实现社会管理便民化;一方面采取“格长+流动人员管理员、宗教事务管理员、居民事务联络员、治保员、民警+其他管理人员”网格管理模式,将网格化管理延伸拓展到社区、居民区,实现社区管理网格化,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六是坚持网络防控,全面实行手机、固定电话和互联网真实身份登记,完善互联网信息监管、有害信息封堵删除、网评引导和舆情预警机制,不断提升网上反渗透、反窃密、反攻击能力,有效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第四,坚持源头治理,不断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实施未雨绸缪式的源头治理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推动社会治理向前端向基层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各族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从源头和基础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一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进村入户、结对认亲交朋友活动,做到常联系、勤看望,夯实发展稳定的群众基础;完善干部驻村工作机制,建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联系村(居委会)、选派干部驻村(居委会)长效机制,帮助建强基层组织、维护社会稳定、拓宽致富门路、开展感党恩教育、办实事办好事,做到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需求及时了解、群众困难及时解决,夯实城乡发展稳定的工作基础;完善“联户联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五级联创、十联并举,引导城乡群众以5至10户为联户单位,建立纵向到底的服务管理机制和横向到边的多元治理机制,发动群众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打造互动共治的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新体系。二是创新寺庙治理机制,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引入寺庙管理领域,把寺庙作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把广大僧尼作为公民和朋友,把宗教工作、寺庙工作、僧尼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选派优秀干部进驻全区所有寺庙,落实教育、管理、服务职能,实现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三是建立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凡是决策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四是健全维稳工作体系,健全党政军警民协调联动机制,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逐级建立党政军警民协调联动的维稳指挥部,形成扁平化、一体化,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同配合、快速反应的指挥机制;健全各级领导维稳分包机制,坚持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自治区领导包地(市)、地级领导包县(区)、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社区),各级分包领导下沉蹲点,深入一线指导维稳工作,确保分包地区安全稳定和谐;健全应急处突机制,坚持把应急预案当实战方案来制定,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妥善处置。五是严格维稳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级各部门人员在岗、维稳措施落实等进行督促检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导整改;对失职渎职、在稳定方面出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铁的纪律保证中央部署和自治区要求落到实处。(执笔:都红岩 陈凡 罗小胜 田西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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