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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制度执行这个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增强制度执行力。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明确提出,加强制度建设,是最可靠、最有效、最持久的治党方式。这就告诉我们,从严治党既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必须以改革精神推进党的制度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制度、明法度、严约束,切实将制度治党贯穿于党建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着力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依靠制度管党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和根本要求,是我们党从长期执政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结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制度治党放在突出位置,强调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制度安排与落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前提,在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极大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制度建设理论和实践。
坚持制度治党,首先要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执政党的党内法规制度完备与否,直接关系党的自身建设水平和治国理政水平。应当看到,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制度体系不够健全,一些法规制度质量不高、操作性和有效性不强。只有积极回应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现实需要,既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相协调,又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才能确保形成的制度规范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只有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深化改革,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才能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使制度治党落到实处。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建立完善党内运行规则和党员行为规范,特别是要强化行为规范的范围界定、尺度要求等细节,增加制度执行的罚则配套、程序刚性和解疑释义,做到要义明确、易懂易记、便于执行。同时,要注意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避免出现以纪代法、用党纪处理代替法律处罚的现象,使管党管到位上、治党严到份上。
着力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治党,关键在于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悬空、没有真正落地,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真刀真枪地抓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发挥不了作用。这些年,各方面规章制度制定了不少,而违规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仍不时出现、屡禁不止,这虽然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关,但更多的是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要搞好制度的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坚持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到底,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制度意识是制度执行力的前提。要坚持思想教育先行,把普及法治精神、增强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作为制度建设的前置条件,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尊崇制度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制度的价值、领会制度的精神、熟知制度的内容,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真正从内心深处敬畏和认同法规制度,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并进而落实到行动上。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制度的效力来源于其威慑力。要强化制度落实的过程管理,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划出“雷区”和“红线”,加大监督检查惩处追责力度,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坚决举起黄牌,亮起红灯,使法规成为不可逾越的禁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切实增强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着力构建完善责任落实体系。管党治党,重在落实责任。只有责任到位,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严治。作为地方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强化主业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将管党治党作为分内职责、首要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工作是本职、抓不好党建工作是失职、不抓党建工作是渎职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管好自家“责任田”,努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真正把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落实责任首先要明确责任、细化责任。党建工作的责任是具体的而不是笼统的,推动责任落实也必须有可操作性的办法和措施,确保能够有效地考责、问责和追责。要将党建作为一项硬任务,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做到党委抓、书记抓、班子成员抓、各有关部门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要强化责任考评,在干部考评中体现“党建导向”,实行严格的管党治党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找准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正人先正己。实践表明,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就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必须坚持领导示范带头,既言传身教,立说立行,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按制度办事、按原则办事、按群众意愿办事,做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头雁”。同时,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养成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在纪律约束下工作的习惯,树立遵规守纪的良好形象。(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委书记 彭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