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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地方实践,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诸多方面。其中,推进司法公正是重中之重。重庆推进司法公正的实践,不仅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树立司法权威,助推地方治理法治化,为其他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激发基层探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国家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
司法是法律与社会互动的中介,是通过法律实施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在中国法治建设中有着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从这一维度上来说,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市要求贯彻实施国家宪法和法律,需要以司法公正为重要保障。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法处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活动。而依法治市意味着宪法和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至高地位和普遍适用。只有公正司法,宪法和法律精神和价值才能充分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才能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落到实处。
依法治市要实现地方法律规范的合法性,需要以司法公正为有效助力。司法不仅是对立法的执行和实施,也是对立法的检验。司法机关不能适用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的地方法律规范,这有助于促进地方法律规范的合法性。
依法治市要求实现依法行政,建立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需要以司法公正为重要依托。司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环节,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严格的规范和制约。同时,司法机关是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建立高效的执法体制和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离不开司法公正。
依法治市要求提升社会建设和治理的法治化水平,需要以司法公正为重要路径。当前,重庆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通过司法公正地将群众纠纷纳入法律途径解决,正是迈向法治化治理的重要路径。同时,见证、参与公正司法的过程,也是人民群众获得法治体验和培育法治观念的最佳途径,能够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巩固和提升党和政府的权威,
司法公正建设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六方面,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孟建柱同志指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居于基础地位,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这为重庆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当前重庆司法公正建设的主要任务。
重庆是中央确定的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早在“依法治市”决议推出之前,市委就通过一批试点改革方案确立了重庆司法改革的初步框架,内容涉及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及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在2014年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扎实推进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的意见》,从强化法治意识、狠抓执法办案、严格公正司法、推进法院改革、优化司法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司法监督等七方面部署了司法公正建设的具体任务。这些工作的展开为我市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依法治市新形势下,重庆司法体制改革应在前期单项试点基础上全面系统地推进,着力深化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制度以及推动市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并力争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此外,法院系统还应当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审判跨行政区划管辖和“三审合一”机制建设以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等一系列单项改革上寻求突破。检察系统也应当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重点工作中进行有力探索。
推进司法公正的关键点
推进司法公正,实现依法治市,是一项长期、动态、渐进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照搬外国模式,而应总结自身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借助科学方法,稳健推进。具体而言,在依法治市大背景下推进司法公正建设,应当做好以下五个关键点:
多方力量协同推进。推进司法公正是一项艰巨任务,不能靠法院和检察院单打独斗,而要在市委领导下,统筹规划,联合动员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有力推动改革进程。
处理好点面关系。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整体协调配套,单项推进容易导致制度结构失衡。但是当无法一步到位地解决某些重大难题时,就应该实行重点单项试点先行,兼顾改革整体方略的做法。
落实到机制建设上。司法公正建设应当落实到机制建设,使正义看得见、摸得着、规范化、可评价。例如,推进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加强人民监督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制建设,在监督司法权运行的同时,注重培养公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探索实施司法便民利民机制,优化司法服务,增进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和尊重。
遵循司法规律。司法工作具有专业性、独立性、自主性特征,其诉讼程序、案件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司法人事管理等方面均需遵循客观规律。重庆试点改革工作规划、方案设计都必须要遵循司法规律,切实防止司法行为异化。
坚持科学方法。推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改革、应当统筹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展开,坚持立法先行,将改革本身纳入法治轨道。此外,试点改革的实施过程应依照“方案设计—组织实施—中立评估—方案修订—方案再实施—再评估”的步骤展开,组建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参与改革方案设计和效果评估,有效提升司法改革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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