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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法治环境是发展的“绿水青山”
赵克志
//www.workercn.cn2015-03-16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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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市场经济是“环境经济”,哪里环境好,哪里就充满活力,就能吸引更多的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必须坚持依法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创新服务方式,为资本的生长创造适宜的土壤,为投资兴业提供良好的平台,为支持科技创新提供合适的“水分、温度、光照”,真正形成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创新活力。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坚持依法简政放权,坚持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依法强化政府公共服务。

  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根本上要靠法治。要坚持依法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坚持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我们牢牢把握贵州处于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重要阶段的特征,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始终突出法治这个重要保障,把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为贵州加快发展、开放创新的“绿水青山”,切实以法治建设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环境,着力解决好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问题,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建设好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绿水青山”。

  一、以法治优化市场环境,大力培育发展市场主体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市场和法治的内在关系。实践证明,市场只有和法治相结合,才能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市场的规模和活力。对于贵州来说,以法治建设优化市场环境,关键在于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通过市场机制的完善、发展环境的改善,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和壮大。

  依靠法治培育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要求,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清理和废除对民营经济的不合理规定,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消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制定和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园区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大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获得金融、税收、土地、创新等方面的支持。

  依靠法治引进市场主体。积极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新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推进发展环境法治化,增强对外来投资者的吸引力。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把贵安新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临空经济区等开放平台建设成为贵州开放创新的高地。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积极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不断完善对外来投资的配套服务。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吸引外来投资者的独特优势,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健全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完善生态补偿和生态考核机制,精心呵护好贵州得天独厚的绿水青山。

  依靠法治健全市场体系。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剥夺任何人的自由和财产。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坚决防止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快完善产权保护、科技引领与支撑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二、以法治优化政务环境,积极推进转变政府职能

  《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述了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对贵州而言,必须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促进外来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与本地优势资源相结合,切实做到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真正落实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

  坚持依法简政放权。继续推进政府向市场放权,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推进政府向社会放权,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进省级向市县放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创造性。市县一级同时要推进自身简政放权,抓紧清理以“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事项,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要一律取消。

  坚持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建立和完善机关单位议事规则和程序,建立省直机关各部门“一把手”原则上不具体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招标的制度,切实把主要精力集中到谋大事、抓大事和承担主体责任上来。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从制度上切断权力与微观经济的联系,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矿产交易、工程承包、政府采购等事项,为投资者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坚持依法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经济是“环境经济”,哪里环境好,哪里就充满活力,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必须坚持依法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创新服务方式,为资本的生长创造适宜的土壤,为投资兴业提供良好的平台,为支持科技创新提供适合的“水分、温度、光照”,真正形成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创新活力。

  三、以法治优化社会环境,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根本上要靠法治。当前,贵州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压力大、问题多,要求我们谋划工作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必须运用法治方式。

  坚持依法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运用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的行为。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的工作要求,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建设好各级群众工作中心,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包案督访和信访维稳“百日攻坚战”,加快推进信访法治化进程。根据信访法律法规规范信访人行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切实防止“信访不信法”的倾向,着力解决“导入难、纠错难、终结难”的问题。妥善处理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既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切实强化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维护稳定第一责任,对于因失职、渎职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坚持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继续开展公开查缉毒品专项行动,着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切实扭转有的地方社会治安混乱、黄赌毒问题突出的现状。依法打击针对外来投资者的违法犯罪,确保投资者在贵州的人身财产安全。凡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涉黄涉赌场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从严处理。

  坚持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理的新要求,使社会治理的一切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积极解决群众在司法领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从身边案件的查办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以法治优化政治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述了党和法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对贵州而言,要进一步发挥好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以法治建设不断优化政治生态环境。

  确保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抓紧对全省地方立法、行政法规、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与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的,凡是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符合的,及时进行修改和纠正。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发挥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率引领作用,肩负起同步小康、富民强省的伟大使命,使各级党委的思路、重点工作和人事安排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确保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坚持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着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作用,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的要求落到实处。

  确保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着力铲除不良作风滋生蔓延的土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落实省委出台的政治纪律“十严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确保凝聚起强大的干事创业精气神。坚守立场、坚持原则,增强阵地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媒体、政治家办媒体,依法加强网络和新媒体管理工作。旗帜鲜明、满腔热忱地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敢于亮剑,对恶意攻击、造谣生事等错误言论敢于回击,对社会关注、众说纷纭的热点事件敢于引导,让“贵州好声音”成为主流,推动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多角度宣传我省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作者:中共贵州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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