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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村官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贪”现象严重,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民主之殇。这表明,在农村地区,不仅存在着政策执行的“软肋”,而且存在监督管理的“盲区”,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基层权力行使之“任性”。古往今来,权力与利益犹如孪生兄弟,总是相伴相生、如影相随。秉公用权,人民才能幸福安康,社会方可和谐稳定;公器私用,则极易滋生腐败,难免招致祸端。因此,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既是确保“权为民所用”的基本要求,也是用不着论证的社会共识。大道之行,小权亦不可任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约束权力的制度缝隙被逐步缝合,权力行使的监管漏洞被越堵越实,权力运行逐步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阳光化的轨道,为实现政治生态“山清水秀”提供了根本保障。然而,就在新风正气逆势上扬之时,一些基层干部“苍蝇式”腐败问题凸显,“蚁穴式”腐败有恃无恐,“小官巨腐”问题严重,难免有“掉链”之感、“漏网”之憾。一些地方村干部违法犯罪的涉案金额越来越高,有的甚至超出公众能够想象的程度,令人瞠目结舌。这些乡村治理领域的隐患,正在毁损我们这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秩序、价值理念和精神根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扶持“三农”发展的公共资源越来越多,城镇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补偿款、集体收入、集体资金也十分可观。这些“真金白银”,使农村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变得炙手可热,“含金量”也随之“水涨船高”。然而,“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一些基层干部被金钱诱惑、受利益驱使,滋生了贪腐之念,萌生了作歹之心。再加上机制的漏洞、监管无力、惩处乏力,为权力与利益的勾兑创造了空间。少数基层干部雁过拔毛,“路过收费”,戥头火耗,群众苦不堪言;以权谋私,曲线敛财,非法牟利,百姓怒不可遏。农村基层“苍蝇式”腐败问题,日渐成为激化农村社会矛盾的“火药桶”。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长期以来,广大基层干部扎根农村、服务人民,兢兢业业,不辞辛劳,也是蛮拼的。他们工作在农村第一线,直接和农民打交道,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作风好坏、廉洁程度、公正与否,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基层政权的稳固。于老百姓而言,基层干部“苍蝇式”腐败就发生在眼皮底下,侵害群众利益往往更直接、更具体,使人们产生的相对剥夺心理和不公平感也更为强烈。而这种心理和感觉,一如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其危害性、“杀伤力”不容小觑。“苍蝇式”腐败既有“小官巨贪”的疯狂,也有小贪小腐的积弊。但不管是“小官巨贪”还是小贪小腐,都会对基层政治生态造成破坏。政治生态一旦被污染,有时比自然生态遭受破坏更难以修复。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农村基层不是权力任性的“自留地”,更不是腐败的逃罪天堂。眼下,“苍蝇式”腐败问题多发且复杂,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倘若对此视而不见、放任自流,无异于养痈遗患。长此以往,就会像蚂蚁筑巢一般,最终会掏空国家治理的根基,危害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安定和谐的长城。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防止人心“水土流失”,优化基层政治生态,迫切需要在乡村治理领域兴起一场除弊起衰的改革运动,划出不可逾越的雷池,标明不能触碰的红线,筑牢不可超脱的“铁笼”,高悬惩腐肃贪的利剑,使小权“老实”“规矩”起来。惟此,才能增强信任信心,凝聚民心人心,开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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