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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这表明,抓住党和法治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认清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就会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理清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在内涵上的包容性,就会自觉地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理顺党的领导作用和依法治国的规范作用,就会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就会把党的领导方式和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衔接起来,深入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就会更好地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是一致的
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仅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合乎理论逻辑,而且符合历史逻辑,是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的统一。法治是指法律和依法治理。法律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反映,反过来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服务,治理是国家机构、国家机器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和保证,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所以党的领导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政治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而道路、理论和制度是党的领导的集中体现,法治道路、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党的领导的体现。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者,依法执政是党代表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此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党领导法治和依靠法治顺理成章。
近百年以来的历史证明,只有先进的中国共产党人才能担负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重任。这就是历史发展的逻辑。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法治国家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成就,我们已经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党即使在革命战争年代,也是党有党章军有军纪根据地有法规,讲规矩重法治是我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对法治这种现代政治文明,中国共产党人从来就不拒之门外,但我们也绝不照抄照搬西方法理法律,因为我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彻底性人民性先进性远超过资本主义。我们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母法的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当然,我们也存在着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乱纪等问题。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阶段,提出和部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一场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深刻的自我革命和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必将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所确立的领导地位是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的。党在法治建设方面的主体性领导地位如同此理。这就是历史的逻辑。
2.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在内涵上是相互包含的
我国现行宪法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根本法律保证。党的领导于法有据。中国共产党是唯一合法执政党,因此,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党的领导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依法治国的要求是公器公用维护公民权利。因此,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一样。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负有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责任。党的领导地位不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安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党的领导是宪法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存在和寓于依法治国的内涵之中。
我们所强调的依法治国是通过宪法法律界定、划分和制约权力来实现良法善治,通过宪法法律来保障和限制公共权力以保护公民权利、防止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因此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党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正。这就是说,依法治国的内涵中包含着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以及怎样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具体规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党的领导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3.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相互倚重相互促进的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象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客观上要求党和法治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倚重、相互促进。法治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得到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法治建设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作用,表现在法治建设各环节各方面。党的领导的政治保证作用表现为党的指导思想也是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的思想是依法治国的灵魂;在组织上党管干部,需要把法治素养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依法促进改革发展的干部提拔上来;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领导干部要认真学法严格执法,弘扬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仰,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法治观。
必须坚持党领导依法治国,才能够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维护好人民的主体地位。
法治对党具有规范作用。依法治国要求包括党员干部和党组织在内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经验证明,在我们这样一个深受封建社会官本位和人治余毒影响的国家,必须加强对权重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作出明晰的法律界定和法律监督;法治对赋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各级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要求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要求领导干部不得违法干预司法部门依法行使权力,不得干预法院和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干预者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法治要求全体公民学法懂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没有法外权力;建立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对于违宪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4.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在方式和机制上深度融合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摆在全党面前的历史性课题,必须把党的领导方式同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使顶层设计与具体实施相结合,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使党领导一切与国家机关依法办事相结合,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使党领导法治和守法用法相结合,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思想作风、执政方式和体制机制上的深刻革命,客观上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干部是决定因素。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性,就是笃行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要依靠法治的原则。必须克服和反对法治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必须把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作者单位:中共辽宁省委讲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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